中共湖南省国资委委员会关于从严管理企业领导人员人事档案的通知
湘国资党委〔2014〕30号
各监管企业党委(党组):
企业领导人员人事档案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企业领导人员的重要依据,体现了企业领导人员的基本诚信,也反映了组织人事部门的管理水平。近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下发了《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的通知》(湘组〔2014〕50号)。为落实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坚决整治企业领导人员档案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严明组织人事纪律,现就进一步从严管理企业领导人员人事档案通知如下。
一、严禁人事档案弄虚作假。企业领导人员人事档案真实性是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严肃性的基本保证,涂改伪造企业领导人员人事档案属于违法违纪行为。各监管企业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严禁涂改企业领导人员和各层级管理人员人事档案;严禁在企业领导人员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以下简称“三龄二历一身份”)等方面弄虚作假。企业各级领导人员要自觉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严肃对待个人人事档案,如实填写有关材料,确保档案信息真实准确。
二、严格实行任前审核人事档案制度。各监管企业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和“谁管理、谁把关,谁考察、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对拟选拔任用人员、交流任职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和新任中层领导人员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发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要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考察并停止任职、录用程序。特别要严格执行《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41号),在办理企业领导人员任免等事项时,要对出生日期进行认真核对、确保无误,凡已经组织认定而企业领导人员本人又要求更改出生日期的,均不再办理。
三、严格审核任前公示信息。按照《关于严格审核干部任前公示信息的通知》(组厅字〔2012〕36号)要求,企业领导人员选任部门要认真审核企业领导人员任前公示信息,发现有疑义的要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不得公示;经查核没有问题但有特殊情况可能引起公众质疑的,公示时应作必要说明。
四、严格人事档案日常管理。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要认真核对有关信息,确保归档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完整,杜绝假材料。人事档案使用部门要严格遵守查借阅纪律,严禁在查借阅过程中涂改、抽取、撤换、添加档案材料;借阅的人事档案要妥善管理,严禁擅自转借。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要坚持从严管档,逐份审核归档材料;严格查借阅审批手续,查借阅归还的人事档案要逐卷逐页审核;严格人事档案转递制度,严禁将人事档案交个人自带或转递。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政法、人社、教育等相关部门和军队的协调联系,共同研究解决企业领导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完善相关政策。要创新企业领导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方法和手段,积极推进企业领导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不断提高管档工作水平。
五、严格落实人事档案工作责任制。企业领导人员选任部门负有人事档案使用把关责任,发现企业领导人员人事档案涂改造假、重要信息记载不一致等问题,要立即报告、认真核实、及时处理。企业领导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负有业务把关责任,在档案和材料接收、查借阅、转递、保管等环节,要严格制度、全程把关、不留死角。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规定,凡发现企业领导人员人事档案弄虚作假的都要全程倒查,存在隐情不报、把关不严等失职渎职行为的,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从严加强人事档案队伍建设。各监管企业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坚持标准、严把入口,选配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业务素质好的中共党员从事人事档案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充实力量、优化结构,保持队伍相对稳定。要强化党性教育和纪律约束,着力引导人事档案工作人员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担当,切实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人事档案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要把从严管理与关心爱护结合起来,从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关心人事档案工作人员,及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努力建设一支爱岗敬业、默默奉献、富有“安、专、迷”精神的人事档案队伍。
中共湖南省国资委委员会
201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