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人物】伍昭:“铁齿铜牙”释放法律正能量
22.05.2015 10:09
本文来源: 湖南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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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志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伍昭)
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张珍 通讯员 罗学梅 刘伟 隆回报道
在伍昭办公室,最多的就是案件材料。每一个案件材料用一个材料盒整理装好,满满的已经在角落垒成一个桌台高。执业近20年来,伍昭办理各类案件超过两千件,被同行称为“铁齿铜牙”。
经验丰富实力成就业界翘楚
伍昭是湖南志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国家二级律师,湖南刑事辩护人才库、法律顾问人才库成员。从事律师职业近20年来,办理案件两千余件。
“任何案件都要以法律为原则,以事实为根据。”秉持这一原则,用执着、智慧和汗水,伍昭成功办理了在全省乃至全国有重大影响力的案件。
2010年11月9日,湖南民工谌某持刀在海南杀人后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值班民警因麻痹大意,认为谌谋喝多了酒“说大话”,没能依法接受和采取有效措施,造成谌某离开派出所后再次作出伤人命案。这起案件引发了中国首例公安机关不接受犯罪嫌疑人自首以致疑犯再度杀人的国家赔偿案。
伍昭作为该案的代理人,与受害人家属“八渡琼州,四上北京”,奔波维权600日,案件最终获得赔偿110万,也填补了我国司法实践的空白。
案件办理过程中,伍昭被邀参加了北大、清华、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及国家社科院联合主办的“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专题研讨会”,该案对修改和完善国家赔偿法提供了契机和提示,对日后类似案件的赔偿处理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精心钻研成专家型律师
“选择了律师职业,就注定要终生与学习相伴。”这是伍昭时常对徒弟汪丁说的话。
在代理一起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时,为了弄清案件的客观真相。伍昭买回上千元的“雷电”专业书籍,认真研读,并走访省、市气象局及国家防雷中心,向相关专家咨询请教……
四年时间、四次判决、四种结果,最终,伍昭以能与“专家”媲美的雷电专业知识,让案件经历了从“天灾”到“人祸”的转变,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注重实践的同时,伍昭还擅于经验总结和理论研讨,他撰写的多篇文章,在《法制与社会》、《人民检察》、《中国当代优秀律师》等刊物上发表;《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若干问题研究》一文,被中央党校中国领导科学研究会编辑出版的《领导干部创新社会管理的理论与实践》大型文集收录,并颁证肯定在社会实践中取得的优秀成果。
伍昭个人也先后荣获了全国2011年度“十大新闻律师”、2012年度邵阳市“优秀律师”、2013年“隆回人民满意律师”等称号。
恪尽职守做人民满意律师
“律师作为自由职业者,在纷繁复杂的环境中,如果不注重个人思想品质的修炼和锻造,很容易迷失前进的方向。”伍昭作为律师的第一准则就是,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伍昭在刑事辩护方面创造了一年半时间让10名被告人宣告无罪释放或免予刑事处罚的记录,民商事代理方面一年内有10件案件在最高法院和高级法院立案再审或复查……
同时,作为一名资深律师,伍昭发挥专业特长,提供法律援助,热心公益,认真解答各类法律咨询。近5年来,他办理有影响的法律援助案件十余件。长期支助贫困学生,每年坚持以发放固定工资方式支助一名实习律师完成“起步课程”,赢得了广泛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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