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让阳光照进高墙

25.02.2015  12:24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案件结案数

      本报记者 曾 妍 本报通讯员 粟 伟 赵 敏
      现场再现
      2014年12月24日7时40分,大雾,寒意袭人,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二庭的3名法官已在办公室为前往监狱开庭做准备。
      一切准备就绪,法官们驱车赶往武陵监狱。今天,他们将在武陵监狱公开开庭审理12名服刑人员的减刑假释案件。
      “谢某是‘90后’,2012年因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服刑之后认罪悔罪,认真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教育改造,这次提请减刑一年。”途中,副庭长李雪讲起其中一名服刑人员的情况,“这么年轻的孩子,希望他认真改造,早些走出人生低谷,真正回归社会。”
      来到监狱,用于开庭的审判法庭窗明几净,庄严肃穆。“这个法庭刚装修不久,投资了20余万元,相关配套设施齐全。”庭长聂龙向记者介绍道。
      2014年,六类减刑假释案件从过去的书面审改为开庭审。为改善减刑假释案件庭审条件,2014年6月以来,常德中院先后在辖区3个监狱建设了3个审判法庭。
      “随着司法公开力度的不断加大,下一步,我们将加快数字法庭的建设,利用监狱信息化网络视频系统,将庭审现场视频传输到设在监舍、监区多功能教育厅、监狱会见室的显示器上,并在互联网进行同步直播。”聂龙说。
      9时,审判长宣布开庭。30余名服刑人员旁听庭审。
      询问核实被报请减刑罪犯谢某的基本情况、执行机关代表宣读减刑建议书并说明理由、检察人员发表检察意见、合议庭对罪犯表现等情况进行综合调查核实。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庄重严肃。
      “经过自己的努力,终于获得减刑机会,今后一定严格要求自己,努力改造,重新做人。”最后陈述时,谢某眼睛泛红,眉宇间透着坚定。
      审理结束,合议庭进行合议,在征求检察员、提请人的意见后,当庭宣判谢某减刑一年。
      “通过旁听,我们明确了改造方向,坚定了重获新生的信心。”几名参加旁听的服刑人员对案件公正审判心服口服。
      短暂休息5分钟后,第二起假释案件的庭审开始了……
      不知不觉,持续了近4小时的庭审暂告一段落。时钟指向12时55分,已是饥肠辘辘的记者问书记员:“你们开庭经常这样不正点吃饭吗?”书记员小高一边麻利地收拾,一边调皮地回答:“习惯了,今天还算是人少的,多的时候一批有四五十个人,我们也得在监狱里蹲上个一星期。”
      吃完盒饭,13时30分,庭审继续进行……
      “只有将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全过程置于全方位的监督之下,才能杜绝一切暗箱操作,增强群众对减刑假释工作的信心。”常德中院院长廖具之说。
      常德中院出台了《关于减刑、假释案件裁判标准的意见》、《关于规范减刑、假释案卷呈报材料的规定》等文件,完善内部管理和监督,统一裁判尺度,使减刑、假释的条件更加科学、规范。同时,要求刑罚执行机关呈报减刑、假释案件时,必须经过“三评审”、“二公开”、“一监督”程序,杜绝了弄虚作假和“灰色地带”。
      该院在全市3个监狱的服刑人员生活和劳动监管场所设置了18个意见箱,公布了举报电话,及时收集相关人员对减刑、假释工作及减刑、假释对象现实表现的意见建议。
      2014年,常德中院在《常德日报》、常德法院网、审务公开显示屏公示1982名减刑假释对象基本情况,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代表1200余人次参与20余次庭审旁听、听证,让减刑假释的程序、条件、对象置于阳光之下,增强了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透明度,切实保障服刑人员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该院还积极推进审判方式改革,在全省率先进行社区矫正工作试点,引入假释审前调查、公开听证和庭审旁听、假释与社区矫正对接、定期回访等制度,及时了解被假释罪犯回归社会后的情况,建立回访档案,落实矫正措施,将假释罪犯严格执行报告制度作为考验期的量化指标,确保社区刑罚执行的效果。
              2011年以来,常德中院共审结减刑、假释案件13592件,无一错案,结案数、结案率连续4年保持全省先进行列,辖区内减刑、假释罪犯的重新犯罪率保持全省最低。该院先后被中央政法委评为“全国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行动先进集体”,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首批司法公开示范法院”,被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优秀法院”、“减刑假释工作先进集体”。
      八方来音
      湖南省常德市阳光孤儿院院长  杨绍军: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为更加有效地遏制犯罪、改造罪犯,常德中院坚决落实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对要求公开开庭审理的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公开开庭审理。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旁听庭审的同时,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这一系列举措不仅有利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公开、公正、透明,而且有利于维护罪犯的合法权益,激励他们积极改造、回归社会。“以人为本”的司法人文理念在常德中院得到了很好的诠释,值得借鉴和推广。
      链接: http://www.rmfyb.com/paper/html/2015-02/18/content_94212.htm?div=-1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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