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生死笔”不仅仅判生死

07.06.2016  08:48

    “是黎法官吗?我想今天中午请您吃个饭。”一个周末,我正在办公室加班阅卷,突然接到陆爹打来的电话。

        “陆爹,您别客气。把案子办好,是我应尽的责任。”我在电话中当即拒绝了他的邀请。

        陆爹是我审理的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被害人的父亲。这起案件发生在15年前,2001年12月15日,刚刚成年的刘某伙同董某、赵某在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一家网吧进行抢劫,网管员陆某被三名被告人当场勒死。案发后,三被告人潜逃在外,并隐姓埋名,直到2013年才被抓捕归案。

        归案前,三被告人相继用假身份证办理了结婚手续,并生儿育女,刘某、董某更是有了一番属于自己的事业。

        “只怪当年我们太冲动,我们一直很后悔。现在,我们只希望我们的妻子和曾经被我们伤害的人都能够原谅我们。”案件开庭当天,三被告人不约而同地在法庭上向陆某的家属集体下跪,声泪俱下。

        “我不认识这个杀人犯,他也不是我丈夫。”最初,在我与被告人妻子沟通时,她们一直处于情绪失控状态,感觉自己苦心经营多年的感情被欺骗。

        而另一边,被害人陆某父亲陆爹的态度也很强硬,“我儿子死了,我只要求一命抵一命。”他要求从重从快判处三名被告人。

        就这样,我与被告人家属、被害人家属的第一次交流在他们的悲愤与控诉中结束,更别提达成民事部分赔偿协议了。

        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认罪态度好,且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多年的刑事审判经验告诉我,三名被告人是真心忏悔。基于这种考量,我决定再做做双方家属的工作。

        “你们在一起生活多年,这份感情并不假。再说,你们也要为孩子考虑……”

        “逝者已逝,你们老两口的生活还是要继续,况且你们的儿子一定不希望自己的父母永远生活在仇恨中……”

        之后很长一段时间,我都与三被告人家属、被害人家属保持联系,希望能够打开他们的心结。一次不行,就两次;两次不行,就多次。每次沟通交流时,我都给予他们充分宣泄的机会,并找准机会向他们转达三被告人的悔恨之意。

        渐渐的,大家冷静了下来,三被告人最终获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其家属签订了民事赔偿协议。

        三被告人也为自己的年少轻狂付出了应有的代价:刘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董某被判处无期徒刑;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三被告人均未上诉。

 

        作为一名刑事法官,我时刻感觉到手中握着的这支笔重若千斤。出于对生命的尊重,我会用最严谨、最细致的态度去审理好每一起案件。同时,我也希望手中的这支“生死笔”不仅仅判生死,更能彻底化解社会矛盾。(禹爱民 常研整理)

    人民法院报2016年6月3日四版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禹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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