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法治建设需要守法公民

10.07.2015  12:27
  公元前399年,雅典公民苏格拉底被人控告腐蚀青年人的心灵,说他相信自己发明的神灵,而不相信国家认可的诸神。审判苏格拉底的是由雅典城邦501名公民组成的一个名叫500人议会的机构。在法庭上,苏格拉底申辩,称他并未腐蚀青年人的心灵,并且他的一生都在从事哲学研究,追求知识、美德和灵魂的完善,是按照神的指示在行事。但苏格拉底最终还是被500人议会投票判处了死刑。

苏格拉底被判处死刑后,好朋友克里托去监狱看他,对苏格拉底说,已经打理好了一切,只要苏格拉底愿意,随时都可以越狱逃走。苏格拉底最后拒绝了好朋友的帮助,选择了遵守法律,服从判决。他说:“人即使受到恶待,也一定不能作恶。”国家也许给了他不公正的对待,但是他不能以违背法律的形式逃避惩罚。

在苏格拉底看来,逃避法律就是一种恶,如果法律的判决没有约束力,那么整个城邦的法律将不复存在,他不能以恶的行为来反抗法律。苏格拉底宁愿忍受不公正的对待,也绝不做不公正的事,即使需要以付出生命为代价。苏格拉底以生命捍卫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给后世留下了一个永不磨灭的守法公民的形象。

一个公民为什么在受到法律不公正的对待时还要遵守法律、服从法律?苏格拉底说,因为法律是我们的父母,法律是我们的卫士,给了我们安宁的生活和良好的秩序,没有法律,我们就不可能生存下去,国家也会遭受毁灭。如果以一种以错还错、以恶报恶的方式逃跑,无异于是践踏了自己与法律之间订立的协议,最终受到伤害的不仅是自己,还有受到法律保护的自己的亲人、朋友以及整个国家和法律本身。法律虽然有缺陷,但只能逐渐完善,而不是在自己遭受不正义时,就否定法律,逍遥于法律之外,因为所有人的长远利益,正是靠法律来予以保障和实现的。

苏格拉底不愿意以逃跑的行为来否定法律,因为法律是一种公共的善,否定法律是一种罪恶,不服从法律更是一桩罪行。如果每个人都以自己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为由来否定法律,不服从法律,那么整个国家的法律将无以自存。法律是稳定与秩序的象征,法律以其自身的稳定性带来了整个国家的稳定性。在某种程度上说,法律就是正义。如果以一种抽象的正义、主观的正义,去否定法律所确立的正义,那么国家将不可能存在任何形式的正义。因为抽象的正义、主观的正义都是不确定的、模糊不清的、因人而异的,甚至是相互矛盾的。只有法律的正义才是公开的、具体的、明确的、一致的,只有遵守法律,我们才能享有切切实实的正义。

苏格拉底这种尊法、守护、护法的法治情怀,对今天我们的法治建设仍有启示:法治国家的建设离不开公民的守法意识。守法不仅是公民的义务,而且是法律赖以存在的基础。一个真正的守法公民,在任何时候都不可作恶或伤害别人,尤其是不能伤害法律。

当一个社会处处弥漫着守法的精神,当一个社会的公民时时刻刻以法律作为衡量自己行为善恶的标准时,这样的社会,必将是一个洋溢着法治精神的社会,这样的国家,必将是法律拥有最高的权威和地位的国家。法律培养了守法的公民,而守法的公民则使法律最终成其为法律。

(作者单位: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7月10日人民法院报第6版: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5-07/10/content_99930.htm?div=-1 责任编辑:禹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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