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景汉朝就产权保护进行专题调研时指出
本报讯 (记者 禹爱民)近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出台。《意见》一经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景汉朝即于11月27日至12月2日深入到广东、湖南等地基层法院及民营企业,就如何落实中央精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进行专题调研,并征求在湘人大代表中民营企业家的意见建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康为民参加调研。
景汉朝指出,加强产权保护,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依法妥善处理好产权保护案件,是人民法院当前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政治任务,各级法院要切实增强依法保护产权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坚持实事求是、平等保护、依法纠错等原则,确保中央出台的文件落到实处。
在广东省乐昌市人民法院,景汉朝认真了解了当地民营企业的发展现状,要求审判人员吃透中央文件精神,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在位于长沙的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圣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景汉朝就企业产权保护现状及面临问题与公司代表进行深入探讨。在了解到企业的产权保护尤其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日益突出且企业调查取证困难、维权成本很高时,景汉朝指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及其他财产权益属于产权保护的重要内容,最高法院在中央文件公布后第一时间出台了两个贯彻实施意见,这对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以及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他表示,将对知识产权侵权取证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论证,完善诉讼制度,降低维权成本。
在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座谈会上,龙秋华代表提出,要加大产权保护力度,关键是要依照法律程序,厘清权利边界,加大对恶意侵权人的惩处力度,让其付出应有的代价。“产权保护制度十分振奋人心,让我们民营企业家倍受鼓舞。”胡建文代表认为,此次中央的顶层设计将为提升农业生产力带来新的历史机遇。他建议,要处理好土地承包权与土地经营权的关系,促进农村现代产权制度的设立,真正实现立法扶贫、制度扶贫。针对政府失信行为导致的产权受损现象,何彬生代表建议,要将产权保护成效列入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标,对于地方政府违约、地方政策不稳定、公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以及行政干预司法等造成的侵犯产权行为,要对地方政府或相关人员问责。张晓庆、邱则有、周志梅、戴立忠等代表也分别就“房屋土地使用权到期应妥善处理”、“应给予被拆迁人合理补偿”、“法院适用强制措施应依法依规”、“在审理、执行过程中要严格区分个人财产与企业法人财产”等当前社会普遍关注的产权保护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
景汉朝强调,实现产权保护,必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社会环境。各级法院要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更新司法理念,不断强化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识,严格公正司法,平等保护各类产权。要注意总结宣传依法保护产权的典型案例和典型经验,弘扬平等保护精神,不断夯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
人民法院报12月5日一版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禹爱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