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头版头条:文书“瘦身” 公正提速

20.07.2015  10:13

                                            本报记者禹爱民   本报通讯员刘新

    2013年10月11日,一场以简化裁判文书为切入口,以优化庭审模式、强化人员分类管理为配套的改革试点工作在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正式启动。经过近两年时间的探索实践,不仅极大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而且赢得了当事人和律师的普遍好评。去年8月,该院裁判文书改革试点工作被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为重点调研课题。目前,该院裁判文书普遍不超过3页,当事人看不明白、办案法官写得辛苦的现象已成为历史。

        固化式文书亟待“瘦身”

        长沙县法院地处湖南省会东郊,辖区内有四个派出农村法庭和一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庭,是湖南省最早具有知识产权和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

        近年来,该院收案数每年以30%左右的幅度高速增长,民事案件增幅更大。2012年收案4976件,审执结4903件,2013年收案6151件,审执结6063件,2014年收案8091件,审执结7308件。其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占了75%以上。

        “传统的裁判文书不能让法官因案制宜,繁简分流,没有很好地反映诉讼过程和裁判思路,也不符合人民群众的阅读习惯。法官写得辛苦,老百姓看不明白,回头还要花大量时间给当事人解读,费了气力讨不得好。”谈及改革初衷,该院院长何文哲这样表示。

        当事人刘某骑自行车被出租车司机撞倒在地,告上法庭后,双方对于事实部分争议并不大,主要是责任划分和赔偿标准计算问题。可是,拿到判决书后,刘某却懵了:文书接近20页,光证据认定就有10多页。更让刘某不服气的是,对于没有全部支持自己的赔偿请求,文书只简单引用了法律条文,而没有充分说明损失计算标准和不赔原因。为此,他以“文书内容含糊不清”为由决定上诉。

        从长沙县法院发放的调查问卷中了解到,半数以上受访者希望判决书不要超过5页,80%的受访者希望判决书不要超过10页,约64%的受访者希望判决书简洁明了。

        “传统的裁判文书格式比较固化,不分案件类型,均由首部、事实、理由、主文、尾部五部分组成。即便是对于简单案件,无论双方是否有争议,从诉称、辩称到各方的举证、质证、认证都需要‘一会儿原告、一会儿被告’的轮番论述,文书表面上看说理比较透彻,其实内容重复繁琐,真正需要说理的部分却往往简单,导致头重脚轻、拖沓冗长。”有着10多年民事审判经验的该院民一庭庭长常维告诉记者,传统的文书格式源于1992年,随着社会发展和法官司法能力不断提高,越来越显露出缺陷和不足;因为制作流程长,不仅拉长了结案的周期,而且不能满足当事人急于拿到判决结果的司法需求,造成当事人难以服判。

        鉴于此,2013年10月11日,长沙中院通过了《长沙县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改革试行方案》,确定长沙县法院作为首个试点法院,开始正式试点。

        以双方争议为审理重点

        2013年10月15日,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长沙县法院制定出分论式裁判文书样式和速裁式裁判文书样式,并根据案件类型、当事人是否到庭等情节,细化出8种裁判文书格式样板。

        去年6月,长沙县某酒店向刘海采购了价值15万元酒店用品,在支付了部分货款后,写下欠条,承诺在2015年6月底前将余额付清。到期之后,刘海多次催要未果,遂告上法庭。长沙县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余额及利息。整个庭审前后不到40分钟。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常维根据庭审笔录当庭书写裁判文书。等待15分钟后,原告、被告当场拿到了打印在A4纸上的判决结果。

        记者发现,这份分论式判决书上只有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诉讼过程、诉辩要点、法院查明的事实以及裁判理由和结果,省略了传统判决书所固有的诉辩事实重复叙述和大段证据简单罗列,双方当事人拿到判决书,对判决结果一目了然。

        刘海的代理律师对长沙县法院这一改革极为欢迎。他感叹说:“以前一个借贷纠纷裁判文书好歹也得十几页,今天的判决书不到4页;以前打官司至少要等半个月才能拿到判决书,现在只需要一刻钟,真是快捷高效。”

        “文书简化,并不代表偷工减料,相反,我们还加强了争议焦点和判决理由的论理。”该院主管民事审判的副院长文军伟表示,这项改革并不会影响司法的严肃性。简易文书中删除的只是重复赘述的部分,新的文书样式在行文上更加注重逻辑性和严谨性。

        为了顺利推进改革,该院专门汇编了《裁判文书改革指导》手册,从裁判文书改革样式、庭审模板、常见案件审理要点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速裁式裁判文书一般适用于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分论式裁判文书适用于除小额诉讼程序以外的其他简易程序、普通程序民事案件。前者只包含诉讼当事人基本情况、原告诉讼请求、案件基本事实和法院判决结果,不详细记载被告抗辩主张和裁判理由;后者则是在充分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准确把握案件争议焦点,对无争议部分简写,有争议部分详写。

        倒逼法官提升司法能力

        “文书改革更重要的一点是要求法官将案件审理的重点落到庭审上来,对法官的庭审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对此,何文哲解释说,改革后,承办法官首先要根据原告的诉求以及提交的证据,判断案子是否适合简易程序。一旦适合,就要简单快速地检验和固定无争议的事实,重点审查有争议的事实。而不像以前,对待案情简单的民事案件,不管是争议的部分还是无争议部分都要花大量的精力。

        为此,该院研究制定了《长沙县人民法院庭审提纲》(通用式简易文书庭审提纲模版),对庭审程序进行了全程规范。庭审提纲明确要求法官在庭审中要充分查明事实,区分有争议事实和无争议事实,着重围绕有争议的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固定证据,归纳争议焦点,引导当事人进行充分抗辩。

        该院还归纳总结类型案件的审理要点。帮助法官理清类型案件的审理思路、把握案情重点和审查争议焦点,提升法官引导当事人进行庭审抗辩的能力。

        2014年初,该院特别邀请了全国知名的法律语言学专家宋北平教授,就“裁判文书语言问题及其对策”、“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课题进行专题辅导,为裁判文书改革夯实语言文字基础。

        与此同时,该院今年又大力进行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聘用28名法官助理充实到各业务庭室,主要负责庭前准备工作,解决大部分程序性问题和庭前调解、举证质证等工作,通过庭前会议固定无争议事实和双方争议焦点,让主审法官从繁琐的庭审中解放出来,而只专注案件争议事实和法律适用,让法官“专司裁判”。

        经过探索—实践—完善—再实践—再完善的循环精进和一系列配套机制建设的全面保障,该院裁判文书改革工作2014年初在民事简易程序案件中全面铺开,今年3月1日,又在民事普通程序案件和刑事案件中全面铺开。

        在该院食堂墙壁上,记者见到了一张全院司法绩效流动红旗榜。榜上公布了去年10月至今年6月全院54名法官的办案情况,其中有51名法官实现审限内结案百分百的目标。位居第一位的刑事法官饶兴武已审结157件,今年57岁的民一庭老法官陶湘浪审结153件。

        “如果不是推行文书改革,我想不到自己一年居然可以结案250件以上。”陶湘浪说,自己也是改革的受益者。今年案子比去年增加了一倍,但压力却一点也没增加。

 

        改革仍处于探索阶段,但何文哲信心满满,因为这既让当事人满意又让法官满意,会具有长久的生命力。

    人民法院报7月19日头版头条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禹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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