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公平补偿 解开征收矛盾的钥匙
本报记者 曾妍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政案件在当前推进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特定意义,解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以及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面临的告官见官难、案件审理难、‘裁执分离’难、息诉息访难等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既要完善相关立法,倡导被征收人理性维权,也要改革司法体制,提升司法权威。但关键还是各级政府要严格依法行政,不断改进工作。”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杨翔说。
《湖南法院2014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就行政机关进一步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提出了司法建议。
建议强化舆论宣传和队伍建设。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媒体、普法考试等形式,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宣传教育,最大限度争取社会公众及舆论的理解和支持。
同时,围绕“依法、高效、阳光、和谐”的服务宗旨,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征收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行政行为的内部监督。
建议科学合理地定位政府角色。要严格遵守规划法和地方发展规划的约束力,对于法律等有刚性程序要求的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对于行政机关可以自由裁量的程序规定,应当本着正当、合理原则进行决策和执行;要合理区分公共利益和商业利益项目的边界,运用不同方式解决不同的问题;在个别公共利益与商业利益交织的项目中,应当妥善处理公共资源优惠使用、商业项目的公共利益预期、被征收人权益保护、投资者利润追求之间的关系。
建议切实保障被征收人对征收活动的全程参与。完善协商机制、利益表达机制、意见反馈机制等制度建设,从制度上保障公民的参与权。
同时,要扩大参与的深度和广度,如完善公民参与程序,在评估机构的选定上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等,充分尊重被征收人的意愿。
建议进行公平合理的补偿。化解征收矛盾和纠纷,最根本的就是做到公平补偿。一方面,做到统一政策、统一口径,不折不扣地执行征收政策;另一方面,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针对个案制定相应灵活的补偿方式,以避免个案显失公平的补偿。
建议切实增强征收各个环节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要做到法律政策依据、征收程序及操作方式公开;评估机构及结果公开;被征收人权利和义务公开;安置房源及选房情况公开;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和征收工作人员及纪律、廉洁自律规定公开;被征收对象中各种特殊情况需进行补助、补贴时,其适用条件、标准及实际发放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开。
建议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政府负责人及执法工作人员在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政案件中要树立正确的纠纷观和诉讼观,正确对待当被告,做到有诉必应,全面履行行政应诉的各项职责义务;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不在法律之外设定其他限制条件,积极配合和支持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新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要积极履行法院的生效裁判,尊重法律和司法权威;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多元化的征收行政争议解决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征收行政案件的发生。
链接:2015.5.18《人民法院报》第六版整版
http://www.rmfyb.com/paper/html/2015-05/18/content_97863.htm?div=-1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曾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