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31.08.2017  10:51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7年2月16日至4月18日,省委第六巡视组对省法院进行了巡视“回头看”,5月23日,省委巡视组向省法院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态度鲜明,切实把整改落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来抓

  省法院党组认为,省委巡视第六组反馈意见,指出省法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深刻、客观中肯,提出的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完全符合省委精神和省法院工作实际,为提升省法院工作水平,全面加强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促进司法为民和廉洁公正司法,发挥了极其重要的推动作用。对此,省法院党组诚挚感谢省委和省委巡视组对省法院的关怀和爱护,诚恳接受巡视意见,做到深刻剖析,认真反思,强化措施,扎实整改。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当天,省法院党组立即召开党组会议,认真学习省委巡视组的巡视反馈意见,提高政治站位,明确党组主体责任,统一思想认识,专题研究整改工作。紧紧围绕反馈的问题和整改的要求,将省委巡视反馈意见进行分解细化,逐项逐条认真对待和深刻剖析存在的问题,点对点地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要求把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省法院的首要政治任务来抓,做到真抓严改,确保收到实效。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省法院党组制定下发《关于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明确每个问题的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具体的牵头院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措施。省法院党组成立了由党组书记、院长康为民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庆富、张兰任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监察局,相关牵头责任部门为成员单位,机关各部门指定1名具体工作联络员。做到各负其责,确保事事有人抓、件件有着落。

  三是强化督促检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康为民同志每半个月听取一次整改工作汇报,并亲自向省委巡视办、巡视组汇报有关巡视整改情况。主要责任领导刘庆富、谭颂方等同志每周组织召开一次整改工作调度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上报省委巡视组。同时,注意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科学调度、督促检查,形成强有力的推动力、落实力。

  四是强化成果运用。省法院党组明确提出,要把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与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紧密结合起来,与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结合起来,与做好当前工作结合起来,着力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强化成果运用,使整改的过程成为改进和推动全省法院工作的过程。

  二、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省法院党组将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分解细化为44个方面的具体问题和事项,逐项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抓好整改落实。

  (一)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1、中央重要精神没有入脑入心。从全院33名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测试的结果看,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五大发展理念”,测试结果不理想。

  整改情况:一是院机关党支部书记培训班方案已报院领导审批同意,在内设机构调整完成和党支部换届选举全部结束之后,组织机关各党(总)支部书记开展一次集中培训。二是党建知识手册已印发至省法院全体党员。三是8月上旬已开展一次党建知识考试。四是省法院机关各部门按照《2017年省法院党组学习中心组及机关政治理论学习安排意见》的要求,认真制定支部学习计划,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2、针对带病提拔的问题,上一轮巡视曾严肃指出,但去年5月份省法院某干部被提拔,6月份就被立案查处。

  整改情况:一是该干部的问题暴露以后,省法院党组书记康为民、驻院纪检组组长谭颂方同志第一时间分别与时任分管院领导进行谈话。康为民同志多次与政治部负责同志作提醒谈话,要求在选人用人过程中吸取惨痛教训。二是制定机关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用制度来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根据中央、省委有关干部选拔任用文件精神,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开展调查研究,省法院党组会议研究通过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已印发实施。二是改进干部考察工作。明确每次启动干部考察工作,均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制定干部考察方案。坚决执行干部考察预告制度,保证干部考察的时间和质量。把平时考察与任前考察结合起来,把干部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结合起来,综合运用各方面成果,提高识人的分辨率和透视度。采取公布实绩、走访群众、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等措施,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工作能力、生活作风、人际关系和家属情况等。省委巡视办反馈意见后,院机关开展的试用期满干部考核、协管干部考察、转任干部考察等均采取了上述措施进行考察。三是坚决执行“凡提四必”规定。干部选拔任用中,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信访举报“凡提必查”、党风廉政意见“凡提必听”,及时准确地把“带病”干部识别出来。今年5-7月,对3名拟提拔对象进行了档案审核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对1名拟提省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公示期间收到的举报进行了调查;对1名任期转正的同志因收到举报在进行调查,推迟转正任命。有关干部情况均听取了省纪委驻省法院纪检组的意见。四是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省委巡视办反馈意见后,我们结合落实《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的实施意见》(湘组﹝2017﹞28号),明确选人用人全程监督,如实记录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各个环节的主要工作和重要情况,按“一人一表、一批一档”的要求整理归档,使每个干部的选任过程可追溯可倒查。近期开展的干部交流、协管干部选拔任用、试用期干部考核任用,都进行了全程纪实。

  3、法律文书送达滞后的问题。上一轮巡视也曾指出,但去年又发现一例判决近7年后仍有一方当事人未收到判决书的情形。

  整改情况:一是对严重迟滞送达法律文书的一名法官给予了行政警告处分,并将其处分情况在省法院机关进行了通报。二是已在《湖南省法院司法人员职责和权限清单(试行)》(湘高法发﹝2017)20号)中将法律文书送达明确为书记员的职责,该文件已经正式印发,下一步将严格执行。三是院机关岗位目标考核办法已将文书送达及时归档纳入年终考核范围(湘高法发﹝2017﹞18号)。四是加强对文书送达工作的督促检查,并着力推进电子卷宗工作。目前已下发通知,要求各业务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如立案信访局严格执行法律文书送达的有关规定,将文书及时送达作为相关法官或辅助人员年终推荐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出台《立案信访局关于加强审判工作管理的规定》,要求局庭办领导和各办案组组长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工作监督,确保文书的送达和案件的归档及时、准确。

  4、考勤纪律不严问题。个别干部的违纪行为,均发生在上班时间。

  整改情况:一是健全了机关考勤小组。由机关党委、政治部、监察局、司法装备技术处等部门确定专人组成考勤小组。二是现已开展3次不定期抽查,以监控室调看人员进出录像、支部考勤记录本、抽查办公室等方式进行。考勤结果通过内网和公告栏进行了通报。

  5、实行立案登记制后,为提高年度考核结案率,存在年底立案不分案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立案窗口工作效率,今年1—6月及时分案4297件,同比增长12.46%。二是通过合理调配将部分员额法官和法官助理从信访岗位充实到办案一线,有效提高办案效率。三是继续督促有关业务庭室在立案后及时接收案卷,减少案件积压。四是由审管办、司装处研究改进审判流程管理系统,争取2017年底前实现根据法官办案数随机分案。五是通过网络督办案件办理进度。

  6、在干部提拔、评先评优、工作安排中,个别班子成员过于强调所分管部门的干部和工作,大局意识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省法院机关岗位目标考核实施办法》和《全省法院系统司法绩效评估办法》。在广泛征求机关各部门和各中、基层法院意见的基础上,经院考评办与机关各考核职能部门反复研究,对省法院机关岗位目标考核实施办法和全省法院系统司法绩效评估办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细化了考核内容和项目。6月12日院党组会议研究决定通过了这两个办法,已发文。将请休假情况和考勤考核结果等与评先评优挂钩。二是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将轮岗交流作为培养锻炼干部、加强廉政建设的有效手段,适时开展轮岗交流。6月份结合未入额人员岗位类别确定,对27名同志进行了轮岗交流。

  7、被动落实多,结合湖南实际主动创新少;统筹协调不够,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跟进滞后,少数干警对司法改革认识不足、思想迷茫、消极观望。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省委司法改革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改革任务。5月份对全省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督察活动,三位副院长分别带队到郴州、长沙、邵阳、湘西等地开展了实地督察。积极配合中央司法改革督察组、省委改革督察组到省法院和长沙、邵阳、湘西州、娄底、怀化等地开展督察工作,在督察中了解了大量情况,撰写了督察情况总结。二是积极向中央、最高法院和省委推荐我省法院改革经验做法。长沙县法院、宁乡县法院、郴州市北湖区法院、岳阳市岳阳楼区法院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全国案件繁简分流示范法院,6月27日,长沙县法院在全国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推进会上作了经验介绍。三是建立湖南司法改革微信群,随时与省委司改专项小组联络办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司改工作新要求,司改工作从被动落实变为主动跟进。四是按照省委司改专项小组印发的《2017年全省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内容,研究措施,力争如期完成今年的司改工作任务。制订了省法院落实省委2017年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目前各相关部门正在抓紧落实。五是加强对全省法院司法改革信息的收集,查找问题、总结经验,及时向省委司改专项小组反馈情况,每月按时完成省司改工作系统信息的填报。六是每季度发布对司改政策解读的宣传材料和相关信息。3月30日召开了我省法院司法改革新闻发布会,每季度制作一期司改专题信息,及时解读和宣传中央、最高法院的司改政策。今年7月份中央召开全国司改工作推进会以后,8月11日,省法院召开了全省法院司改工作推进会,再次动员,巩固成果,补齐短板,确保各项司改措施落实落细。

  8、以2016年结案数和首批入额人数计算,省内员额法官统一调配和向基层一线倾斜还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完成入额人员定岗。全省法院抓紧办理了综合部门人员入额后的免职退出工作,截至5月,已免综合行政部门领导211人,正在办理免职手续的45人,退出员额的29人。印发了《关于确定省法院机关未入额人员岗位类别的通知》,6月将综合部门的4名入额法官调整到了审判一线,调配62名未入额人员到司法辅助岗位。二是拟制了《湖南省法院员额法官退出办法》,待党组会研究后下发。三是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4月,制定了《湖南省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指导意见》,决定在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等6个法院先行开展为期一年的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6月,6个法院的内设机构改革试点方案已经省法院党组研究通过并下发实施。四是落实员额法官工资政策。6月份,全省法院员额法官工资已按新标准发放到位。五是下发了《全省法院人员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实施意见(试行)》(湘高法发﹝2017﹞15号)。对员额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绩效考核、奖金分配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9、一直沿袭政治部主任兼任机关党委书记并分管机关党建工作的“惯例”。2016年8月原政治部主任调离后长期空缺,未明确其他党组成员代管,不利于机关党建工作的正常开展。

  整改情况:积极向省委汇报,争取尽快配备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并按上级要求配备机关党委书记,目前,已经明确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张兰代管机关党委。

  10、2014年、2015年分别实施的信息化专用设备、综合楼配套家具、网络线路租赁等3项大额采购项目未经党组研究。

  整改情况:关于3个大宗采购项目没有经过党组研究的问题,党组非常重视。党组书记、院长康为民亲自查看了这3个项目的审批情况,要求认真查找问题出现的原因,完善制度、规范程序,保证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现已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党组重视,党组会召开之前,通知职能部门将“三重一大”项目提交党组研究。较急的项目,党组可以专项研究。二是修改了内控程序,将“三重一大”项目的研究工作加入到已建成的内控程序中,严格按照内控程序进行操作,保证“三重一大”项目经过党组集体研究。三是加强归口管理力度,由职能部门归口管理,正确区分预算内项目和预算外项目,正确区分“三重一大”项目和其他项目,给党组做好参谋,提请党组按规定研究相关事项。从目前的情况看,省法院所有需要党组集体研究的项目都进行了研究。对于“三重一大”以外的一些其他项目,或者预算时研究过的其他项目,项目执行时院领导认为需要党组就有关问题进行研究的,都进行了研究。

  11、培训楼裙楼变更设计项目未经党组研究。

  整改情况:由于综合楼裙楼一层高度6米,用作信访接待办公室既浪费又不协调,同时也为增加办公面积,在施工至正负零时,经当时分管院领导同意,基建办给设计单位去了增加一个夹层变更函。现在反思,增加夹层,造成超概算金额的增加,且夹层的使用效果较差,违反了国家投资建设的规定。上述事项并未上党组会研究。下一步将积极推进综合楼调概工作,调整概算后,即补办、完善有关手续。今后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须经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制度,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发生。

  12、少数干部、法官谈及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总是照本宣科,理不直气不壮,谈到西方的司法独立,谈到美国法官否决特朗普的“禁穆令”,却眉飞色舞,津津乐道。党组对此没有开展旗帜鲜明的批判和引导。

  整改情况:意识形态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省法院党组历来高度重视,绝大多数干警在意识形态领域保持清醒的认识。针对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以及极少数干警在意识形态方面存在的模糊认识、错误言行,省法院党组研究通过了《湖南法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湖南法院网络内容建设指导意见》,成立了以康为民同志为组长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中院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的情况进行了调研督察,7月18日至21日举办全省法院意识形态工作培训班,近期又召开了省法院中层干部意识形态工作座谈会,落实“一岗双责”。

  13、2016年以来,37人次出国(境)未交书面申请,42人出国(境)证照未上交,甚至出现了多次未经审批出国 (境)和冒用他人证件出境的情况(巡视期间已进行认真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证件清理保管工作。省委巡视办反馈意见后,省法院向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去函,取得了院机关在职干警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信息。根据掌握的情况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违规办理、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和身份证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了省法院机关在职干警和三个铁路运输法院处级干部持证情况和出入境情况比对,收齐了相关人员的因私出国(境)证件。明确了专人专柜保管证件,完善了因私事出国(境)证件管理台帐,根据现有干警情况,向省公安厅报送更新了153人的备案信息。对省法院机关离退休厅级干部办理出国(境)证件信息正在核对之中,尽快将离退休厅级干部出国(境)证件收齐。二是健全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省管干部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湘组〔2017〕36号)精神,印发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院管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目前已从严审查审批,严格审核干部因私出国(境)事由,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根据需要征求省纪委驻省法院纪检组的意见。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定期对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情况进行自查清理,对违规私自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视情形给与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

  (二)党的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14、调阅的112份谈心谈话记录,23份为干部退休前谈话,88份为干部任前谈话,1份为诫勉谈话。

整改情况:省法院认真落实谈心谈话工作情况,统一制作下发谈心谈话记录本,每季度统计。截止目前,院领导开展集体约谈、廉政谈话、任免谈话、提醒谈话287人次;政治部进行各类任免谈话90人次;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谈话605人次。

  15、从抽查领导干部参加“三会”的情况看,多名班子成员均存在不经常的问题;党员大会和支委会功能异化,很多时候成了业务工作安排会、总结会。

整改情况:一是已将“三会一课”开展要求和纪实工作列入党建考核办法和支部书记“双述双评”重要内容。二是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推进会暨2017年度党建工作会议上进行了部署,细化了措施。

  16、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班子成员之间直面问题不够。讲宏观、讲业务、不痛不痒的多,讲原则、讲党性、动真碰硬的少。

  整改情况:按要求,年内召开高质量的民主生活会,在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前,机关党委会向党员领导干部原汁原味传达省委、省纪委、省直工委关于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的精神和要求,把民主生活会会前征求意见、谈心谈话工作做实,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开展卓有成效的批评与自我批评。

  17、有的同志法官身份意识很强,但党员意识有待加强。

  整改情况:一是已为机关每一名党员订购了一本《党章》,并下发至各党支部,要求全体党员认真学习,增强党员意识,牢记党员义务。二是每年7月和年底对院机关党员队伍基本情况、党费收支、支部活动、党内表彰等党务工作情况在内网进行了公开。三是结合省直工委要求,在6月下旬就庆七一主题党日活动进行了部署,各支部均已开展,党组书记、院长康为民同志带头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了研究室党支部的主题党日活动,其他院领导也参加了所在党支部的主题党日活动。四是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推进会暨2017年度党建工作会议上,对《2017年省法院机关党建工作要点》、党费缴纳标准等进行了部署。五是8月上旬已开展一次党建知识考试。六是设立党员示范岗和开展基层党组织“三亮三比三评”活动。亮标准、亮身份、亮承诺;比能力、比作风、比业绩;群众评议、党员评议、领导点评。强化党员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密切党群关系、促进工作开展。

  18、2015年以来,共核查拟提拔对象3批53人,存在填报不实、申报不实的现象。

  整改情况:一是举办专题培训班宣讲政策。5月份举办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两项法规培训班,请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负责人为院管填报对象专题授课,就做好2017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工作提出要求。二是认真组织指导填报。安排专人严格按照要求逐人逐表审查填报内容,对填报不规范的当即予以纠正,重新填报。三是严格落实保密要求。做到了电脑专用,不连接互联网、不插入U盘等,使用专柜储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由专人管理。四是及时录入上报。及时收齐了16名省管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报送省委组织部。将276名院管干部填写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上的信息,及时录入系统,反复校对数据,报省委组织部校验通过。五是开展抽查核实。认真落实“凡提必核”要求,对重点对象和拟提拔人选进行重点核查。目前正进行34名拟晋三级高级法官和80名拟晋四级高级法官重点核查准备工作。对填报不实或有瞒报、漏报情形的,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进行处理。

  19、存在有的干部上班迟到早退,请他人代刷卡代签到等现象。

  整改情况:一是健全了机关考勤小组。由机关党委、政治部、监察局、司法装备技术处等部门确定专人组成考勤小组。二是现已开展3次不定期抽查,以监控室调看人员进出录像、支部考勤记录本、抽查办公室等方式进行。考勤结果通过内网和公告栏进行了通报。三是各部门也严格进行日常管理。

  20、未经审批私自出国(境)等现象的发生,表明部分党支部对党员的日常监管松散,没有做到真管真严。

  整改情况:一是对违反规定私自出国(境)的2名同志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二是健全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省管干部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出台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院管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目前已从严审查审批,严格审核干部因私出国(境)事由,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根据需要征求省纪委驻省法院纪检组的意见。三是强化监督检查。机关各党支部定期对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情况进行自查清理,对违规私自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视情形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

  21、多名党组成员反映党建工作没找准抓手和切入点,未发挥“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作用。

  整改情况:一是省委深改组、省总工会、省直工委、团省委、省妇委会已于7月20日联合下发《湖南省直单位工作创新大赛方案》,院机关党委将积极配合省直工委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做好湖南省直单位工作创新大赛相关工作。二是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已在院机关全面铺开,将结合此次活动,开展建设“岗位作贡献,合格见行动,共建新湖南”党员示范岗活动。三是继续在省法院机关开展争创“办案能手”、“工作能手”活动,第一季度争创活动结果已公布并奖励,现已进入第二季度工作(办案)能手推荐阶段。

  22、支部书记履职不够,组织生活不扎实,会前缺乏交流和沟通,征求意见少,未开展充分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政策理论学习流于形式,学习积极性不高。少数支部存在不按期换届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6月底康为民同志给省法院机关全体干警上了一堂党课,对支部书记如何履行好职责提出了明确要求。二是严格督促支部贯彻《中共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印发〈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落实《省法院“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计划》,定期开展督查。三是下发了杜家毫同志《在参加“两学一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时的讲话》,《关于深入开展向廖俊波同志学习活动的通知》、关于《关于认真组织观看电视专题片〈将改革进行到底〉的通知》等,要求各支部认真组织学习,撰写学习心得。四是机关各党(总)支部大部分已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少数支部需等内设机构改革完成,人员配齐后进行换届。

  23、唯票取人依然存在。一些干部在竞争上岗时送简历、打电话、发短信,党组对此未予制止。

  整改情况:改进干部考察工作。明确每次启动干部考察工作,均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制定干部考察方案。坚决执行干部考察预告制度,保证干部考察的时间和质量。把平时考察与任前考察结合起来,把干部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结合起来,综合运用各方面成果,提高识人的分辨率和透视度。采取公布实绩、走访群众、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等措施,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工作能力、生活作风、人际关系和家属情况等,确保客观、全面掌握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防止唯票取人、用人不准问题发生。省委巡视办反馈意见后,院机关开展的试用期满干部考核、协管干部考察、转任干部考察等均采取了上述措施进行考察。

  24、未建立相对稳定和管用的长效机制,往往一事一办法、一次一方案,政策缺乏连续性。未能从制度上很好地预防和解决“带病提拔”问题。

  整改情况:完善机关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用制度来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根据中央、省委有关干部选拔任用文件精神,结合法院工作实际,省法院党组会议研究通过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已印发实施。同时,改进干部考察工作,坚决执行“凡提四必”规定,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

  25、全院干部档案未归档17人。抽查的40份档案中,干部履历表、自传、学历证明、年度考核表等缺失现象较为普遍。

  整改情况: 一是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再清理再核查。省法院政治部严格按照人事档案归档范围及分类原则,逐册清查干部人事档案缺失材料,逐条登记。对缺失材料进行催缴,及时将缺失材料补齐。对干警“三龄两历”再次审查确认,对干警履历具体到工作部门。全面收集干警主要家庭成员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等基础信息。扎实做好档案信息整理、认定工作。二是严格问题档案责任追究。省法院政治部对2016年接收的军转干部档案进行了审核,其中1名同志的档案存疑,省纪委派驻省法院纪检组正在调查核实。在这次档案审核过程中,如果发现类似情况,将按照相关规定启动调查核实程序,严格依纪依规处理。三是结合干部人事档案清理加强院机关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启动了院干部人事档案A4改版和档案信息化工作。完善院干部人事档案信息查阅、借阅制度,确保干部人事档案信息利用与保密相结合。启动了院机关干部人事档案室升级改造。

  26、个别人员的党员身份涉嫌造假。

  整改情况:经过认真调查核实,已严格按照程序对1名同志的党员身份不予承认,已于7月20日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将处理决定进行了通报。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失之于宽松软

  27、党组对法官队伍的监管办法不多,措施不硬,效果不好,少数法官存在滥用自由裁量权的现象。

  整改情况:省法院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制定出台了《湖南省法院司法人员职责和权限清单(试行)》、《湖南省法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湖南省法院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试行)》(湘高法发﹝2017﹞20号),通过建章立制,狠抓制度落实,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确保“权力与监督并行,独立与公正并重”,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有效防止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28、纪检组在执纪过程中,有“护犊子”“捂盖子”的心态。

  整改情况:驻院纪检组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定期召开落实监督责任专题会议,坚决落实巡视整改工作要求。一是加强举报投诉受理,规范举报线索处置工作。在坚持以群众来信来访为突破口的同时,充分利用全省三级法院举报网络平台,确保举报投诉渠道畅通。针对2014年以来省高院机关中层副职以上干部被举报反映的情况,进行了专项统计,做到“预防有警示,学习有案例”。建立健全案件线索排查机制。指定专人专门负责管理问题线索,做到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台账,提出初步处置建议。定期召开专题线索排查处置会议,集中排查问题线索,对重要检举事项和反映问题集中的领域深入研究,提出处置意见和要求,并结合问题线索所涉及的情况,综合分析,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进行处置。二是以零容忍态度查处违纪案件。着重突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六项纪律”案件的查处。驻院纪检组成立专门调查组5次赴省内外,通过找相关同志谈话,查阅案卷资料、财务凭证、党组会议记录,实地调查及联系协调相关单位或部门等方式对问题线索予以核实。受理并初核违纪违法问题线索10件。其中,调查核实了举报反映省高院机关一名部门负责同志、省高院刑一庭一名副处级审判员相关问题,并形成了核查报告,作出相应处理。对省高院机关一名干警违反生活纪律,造成不良影响,进行立案查处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9、3名干部长期不正常上班,党组未按有关规定处理,年度考核仍然评为基本称职。

  整改情况: 省法院完善请休假制度,对以往有关请休假种类、条件、范围、待遇、要求等规定进行全面梳理,正在着手制定更完备的请休假制度,并建立请休假、销假电脑管理台账。对无正当理由不到岗上班的发函告知相关规定,督促其及时到岗,对确因病请假的,严格落实相关规定,扣发工资、奖金。无正当理由不到岗上班的,年度考核一律评为不称职,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关于巡视反馈提出的意见,对3名干警近年来上班和请休假情况进行了全面清查,对缺勤情况、请假事由等进行了核实。已督促所在部门与上述三名同志谈心谈话,严肃考勤纪律,落实请休假审批程序。7月份,按照《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扣发1人工资。

  30、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的干部教育监督少,未真正履行好监管责任。抽查2016年的廉政谈话情况,5名班子成员仅有2人做了谈话记录,但均无具体内容,表明有的班子成员未认真履责,党组和纪检组没有做到抓常抓实抓细。

  整改情况: 为认真落实谈心谈话制度,统一制作下发谈心谈话记录本,每季度统计。院领导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开展谈心谈话工作。第一季度院领导共谈心谈话68人次,其中,咬耳扯袖40人次,红脸出汗28人次。谈话对象中,地厅级3人次、县处级61人次、乡科级3人次、其他工作人员1人次。第二季度院领导共谈心谈话59人次,其中,咬耳扯袖49人次,红脸出汗10人次。谈话对象中,地厅级2人次、县处级47人次、乡科级10人次。

  31、没有真正抓早抓小,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没有成为常态,导致干警违纪违规问题多发频发。

  整改情况:一是驻院纪检组、监察局进一步落实“四种形态”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预防,努力把监督执纪的关口前移,力争把违纪违法的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机关各部门支部书记签订了廉政责任状,每名支部书记均备有《廉政谈话本》,在监督执纪上更加细化、严格和全面。二是利用“身边案”加强警示教育。为了认真吸取身边违纪违法案件的惨痛教训,推进机关反腐倡廉建设和队伍规范管理,驻院纪检组印发了《2016年省高院机关八起违纪违法案件情况的调查分析》并要求院机关各部门紧密结合本部门实际,特别是执行局原某副局长严重违纪违法一案,认真组织开展专题警示教育活动。三是完善廉政监察员制度。制定出台了《省法院机关廉政监察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督促廉政监察员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大一线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实现廉政监察员在省高院机关各部门全覆盖,充分发挥廉政监察员在审判一线的“探头”作用,发挥“全天候”监督的作用。

  32、没有做到动辄则咎。具体到已经查处的几起干警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未负相应的领导责任。

  整改情况:驻院纪检组严格落实约谈制度,就去年省高院机关发生的八起违纪违法案例,对照党风廉政责任书和监督条例,对七个庭室的24名负责同志分别进行约谈,并向院机关印发了《关于对省高院机关部分中层领导干部约谈诫勉情况的通报》,做到“红脸出汗,咬耳扯袖”,传导压力,明确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有效运用约谈和批评武器。对分管院领导以谈话方式进行诫勉,督促相关部门对已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

  33、个别案件的查处避重就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整改情况:已对近三年来的违纪案件进行再排查,对执纪不严的案件重新量纪。如针对1名已退休审判员违纪处理偏轻问题,经过认真核查该同志违纪事实,严格依纪依规重新量纪,由党内警告处分变更为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4、2014年、2015年公款购买高档白酒,并采用虚假发票以普通接待用酒报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整改情况:一是已组织相关部门全体同志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各项规章制度。下一步工作中,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落实省法院禁酒令的八条纪律。二是已对少量未使用的高档白酒予以封存,并按照省纪委的规定和要求处置该批高档白酒。三是纪检组对涉事违纪人员已开展初步核查,待查清事实后,专题研究讨论,按照责任划分,依纪依规对涉事违纪人员进行问责。

  35、院领导主动接待涉法涉诉上访群众不够。

  整改情况:按照中央、省委对信访工作的有关要求,在省法院机关实行院领导定期接访制度,及时回应群众诉求,面对面做群众工作,依法、按程序解决涉诉信访问题。制定《省法院领导定期接访安排表》,从6月7日起,每月第一周和第三周星期三上午安排两位厅级以上领导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接待来访群众,立案信访局负责联络安排工作。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康为民已于6月7日到本院诉讼服务中心接待来访群众,还有4名院领导按排期均到实地接访。

  36、干部职工反映强烈的诸如房产证、房屋漏水、装修保证金等问题至今未解决。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与市房产局、国土局及开发商的联系沟通,积极推进天平公寓一期项目办证工作。二是对漏水房屋,院里先行垫付维修费用,待“两证”办好后,提取房屋维修基金冲抵,恢复正常维修程序。三是由于办证期间,户主可能还需要交纳一定办证费用,为避免重复收取、减少不必要工作量,故待办证完毕、费用结算后,一并退还户主装修保证金(存于院指定专用的帐户)。

  37、个别法官配偶、子女中存在穿“隐身衣”、做“隐形人”,搞暗代理、变相代理等情况。

  整改情况:省法院严格落实任职回避制度,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组织全省法院干警重新填报《法院工作人员配偶子女从事律师业务情况申报表》,对任职回避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将需要回避的人员及时调整工作岗位。今年6月,已将2名存在回避情形的同志进行了工作岗位调整。

  38、个别法官退休后存在违规兼职任职的情形。

  整改情况:省法院离退办按照整改要求和院党组决定,专题召开支委会,下发了专门通知要求在外兼职的离退休同志办理登记说明,电话询问了每一位离退休同志,收集兼职任职情况,并逐一进行登记。目前共有9名老同志有兼职情况,其中2人属公益义务兼职、3人兼任仲裁员、2人兼任公司法律顾问、1人被聘为本院基建资料管理员、1人自办公司。对不符合相关规定兼职任职的2名老同志进行针对性说服、劝导,已退出不合规定的兼职任职。

  39、“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问题依然存在。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最高法院《关于深入整治“六难三案”问题加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已下发《关于本院机关开展“六难三案”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要求机关各部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深入开展“六难三案”专项整治活动。坚决惩处“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违纪违法问题。截止目前,共排查出全省法院“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问题线索32件,省法院自查5件,交办18件,转办9件。驻院纪检组正在对省法院一名中层干部涉嫌办理“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的问题进行初步核查。

  40、诉讼掮客问题较为突出。

  整改情况:一是省法院要求机关各部门组织全体干警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及《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进行了再学习,提高认识,落实规定。二是充分利用现代化审判管理软件平台进行记录管理,在办案法官必须录入的案件审判信息系统中,要求每一名办案法官都要对干预司法活动进行记录。三是加强对 “诉讼掮客”举报投诉的受理,加大对“诉讼掮客”问题线索的处置力度。省法院在排查案件线索时,发现某基层法院在办理一件执行案件中有明显受到政府干预的情况,一方面组织对参与办案各环节的法院干警进行查处,另一方面将政府领导干预办案的问题线索移交相关纪委。

  41、对少数“法官、律师、当事人”之间的“铁三角”破解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全体干警对《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进行了再学习,充分认识落实规定对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重要意义。二是深入开展廉政警示教育。以典型案例为反面教材,要求法院干警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做到举一反三、引以为戒、防患未然。驻院纪检组及时向全院印发执行局原某副局长忏悔书,要求在党组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进行对照剖析、吸取教训。三是进一步加强对省法院机关“法官、律师、当事人”之间的“铁三角”问题的投诉举报线索核查工作,对查证属实的决不姑息,严厉惩处。

  42、少数干警对自身要求不严,作风不实,影响法院干部队伍形象。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六进”,要求党员干警贯彻学习。二是院党组研究制定并下发了《省法院机关争创湖南省文明单位实施方案》,争创2018届省文明单位。三是第二届文明家庭评选活动已下发方案。四是按最高院要求,在院机关开展全员读书活动,机关团委正全面负责跟进。五是争创湖南省直机关书香机关,现已拟定创建实施方案,正在报审阶段。

  43、装备处、服务中心、执行局及主要业务庭室等部门权力相对集中,廉政风险较大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省法院制定出台了《湖南省法院司法人员职责和权限清单(试行)》、《湖南省法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湖南省法院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试行)》,通过建章立制,狠抓制度落实,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权力运行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对权力相对集中部门廉政风险点进行认真排查,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防止发生违纪违法问题。二是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将轮岗交流作为培养锻炼干部、加强廉政建设的有效手段,适时开展轮岗交流。6月份结合未入额人员岗位类别确定,对27名同志进行了轮岗交流。三是加大对物资采购工程招投标,司法鉴定、拍卖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将上述重点部位的权力运行、实际操作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门监督,既做到防微杜渐,又坚持公正透明,从源头上、过程中,控制和防范廉政风险。四是落实谈心谈话制度。省委巡视办反馈意见后,政治部立即安排院机关开展谈心谈话工作。截止6月30日,政治部已与相关人员开展谈心谈话60余人次。

  44、位于张家界市武陵源区的“法官培训基地”在省法院账面无体现,形成账外资产。

  整改情况:该处资产经清查,2016年已计入省法院固定资产项目。因计入财务账要依程序报审批,已经正式向财政厅申报,待批复后第一时间计入财务账。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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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

                     2017年8月10日 来源:湖南高院纪检组 责任编辑:湖南高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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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7年2月16日至4月18日,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