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人民法庭工作暨全省法院信息化工作会议召开
湖南法院网讯 10月16日,全省人民法庭工作暨全省法院信息化工作会议在湖南高院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孙建国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勇出席会议。湖南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康为民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黄泽良、省政协社法委主任袁海平出席会议。湖南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石时态作了题为《全面加强信息化工作 为推进法院工作发展提供有力支持》的报告。湖南高院副院长杨翔作会议总结。湖南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兰作了题为《强化基层基础 积极开拓创新 全面加强新形势下的人民法庭工作》的报告。湖南高院院领导、专职委员、各部门负责人,各中级法院院长,分管人民法庭工作的院领导,分管信息化工作的院领导,分管人民法庭工作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信息化工作的部门主要负责人,长沙、衡阳、怀化铁路运输法院院长,人民法庭工作先进个人、部分先进集体的代表等与会。
杜万华指出,湖南省各级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宗旨,积极落实司法便民利民措施,在基层基础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了可喜成绩。全省人民法庭的广大干警扎根基层,坚持依法公正办案,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维护了基层的和谐稳定,促进了基层经济社会发展。
杜万华强调,要从五个方面进一步抓好人民法庭工作:一是要正确认识新时期人民法庭的职能定位。人民法庭的核心职能是审判职能。在开展好审判工作的同时,要注意通过审判职能的发挥,支持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支持群众自治组织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支持基层行政机关依法行使社会管理职能,同时要履行好法治宣传职能,促进全民守法。二是要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做好司法便民利民工作。人民法庭设立的核心目的是司法为民便民利民。其中,司法便民利民要以司法为民为目的,司法为民要以司法便民利民为实现手段。三是要正确处理坐堂问案与巡回审理的关系。无论坐堂问案还是巡回审理,关键是要做到司法为民,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要根据各地经济发展、交通建设等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坐堂问案还是巡回审理,同时要注意发挥巡回审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四是要正确处理调判关系。人民法院应当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正确处理调判关系,要根据案件类型和具体案情来决定是调解还是判决。五是要积极稳妥推进人民法庭司法体制改革。各级法院要按照孟建柱书记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要从人民法庭改起,迈小步、不停步,积小胜为大胜的要求和周强院长关于将人民法庭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实验田的要求,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核心,以法官员额制、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和法官保障机制等制度改革为配套措施,将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结合,积极稳妥推进人民法庭司法体制改革。
孙建国指出,这些年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主线,大力加强人民法庭建设,人民法庭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公正高效审理了一大批案件;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妥善化解了大量矛盾;努力践行司法为民,有效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升了司法能力;大力推进队伍建设,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人民法庭的工作,为全省确保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公平正义、推动改革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省委是满意的。
孙建国要求,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人民法庭工作的重要意义。人民法庭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处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第一线,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基层社会治理创新、践行司法为民的前沿阵地。要以改革创新为抓手,全面提升人民法庭工作水平。要大力提升办案质效,积极推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解决机制,主动投身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积极稳妥开展探索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的试点,加强人民法庭公开工作,强化人民法庭监督管理,深入推进人民法庭改革;创新为民机制,拓展便民方式,扩大司法民主,积极探索司法为民工作。
孙建国强调,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切实提升司法能力,狠抓作风问题整改,全面建设过硬队伍,为人民法庭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要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坚决排除对公正司法的干扰,大力支持人民法庭建设,为人民法庭依法履职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各级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都要树立法治思维,带头遵守宪法法律,带头依法办事,始终对宪法法律怀有敬畏之心,尊重司法裁判,维护司法权威,带动全社会形成尚法、守法的良好环境。各级党委特别是各县市区委要高度重视人民法庭建设,将其作为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基层政权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不断开创人民法庭工作新局面。
康为民指出,做好人民法庭工作和法院信息化工作,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必然选择、是推进公正司法的迫切需要、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工作和法院信息化工作的重要意义。
康为民要求,要切实抓好新时期人民法庭工作,夯实全省法院基层基础。各级法院要坚持统筹兼顾,以改革为动力,以便民为抓手,以和谐为目的,不断提升全省人民法庭工作水平。坚持依法办案,发挥司法对社会的治理功能;强化便民措施,始终坚持为基层群众服务;落实司法改革措施,优化人民法庭工作机制。要正确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审判的关系、处理好坚持依法办案与为大局服务的关系、处理好维护群众权益与节约司法资源的关系。
康为民要求,要加快推进法院信息化工作,为全省法院发展提供科技保障。全省法院要抢抓战略机遇,树立互联网思维,以“天平工程”建设为载体,按照硬件集约化、软件平台化思路,推进全省法院信息化工作再上新台阶。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加强全省法院专网建设、抓好数字法院应用系统等开发利用、抓好执行指挥系统建设。以信息化促进阳光司法。一要以信息化实现审判流程公开。充分运用“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和“湖南法院网”,为人民群众提供网上诉讼指南、案件流程查询等诉讼服务。要扩大庭审视频、微博直播范围,重大敏感和社会高度关注案件更要通过公开审理、庭审直播等形式,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了解案件情况。二要以信息化促进裁判文书公开。三要以信息化促进执行信息公开。在做好执行指挥系统建设的基础上,通过建立执行信息的及时推送等方式,区分有财产可供执行、无财产可供执行情形,让当事人能够第一时间查询案件执行过程、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信息,增加执行工作的透明度,积极争取群众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充分发挥信息化的应用功能,为审判执行服务、为法院管理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同时,正确处理好一般与重点的关系、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的关系、信息公开与信息安全的关系。
康为民强调,要加强保障,确保人民法庭工作和法院信息化工作落到实处。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领导责任。全省各级法院党组要将人民法庭工作和法院信息化工作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及时部署。加强队伍建设要注重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要以内涵式发展为路径,配齐法官、书记员以及必要的安保人员,最大限度盘活人民法庭人力资源;要加强法院信息化工作的人员配备,注重信息化专业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要持之以恒地改进司法作风。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切实做到有腐必惩、有案必查,对极少数严重违纪违法的害群之马,坚决清除出法院队伍。同时,要加强物资保障。
石时态在报告中指出,全省法院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业务应用系统开发不断深入。“数字法院”系统对立案、分案、开庭、结案、送达、执行、上诉、归档等节点进行控制管理。应当上传的裁判文书100%上传到“数字法院”系统。2014年,湖南全省法院各类案件平均审理周期76.92天,同比缩短8.85天。司法公开和司法为民信息化取得重要进展。在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公开的基础上,2014年9月9日省法院实现新立案件审判流程信息公开,9月18日省法院又带头实现庭审互联网直播。至此,集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公开平台在湖南法院网上全面运行。我省远程接访数位居全国法院前三。已向省公民信息管理局、省企业信息管理局等单位提供司法信息数据50余万条。司法数据整合和数据保障进一步加强。湖南法院“数字法院业务应用系统”、“电子公文传输系统”、“执行联动系统”、“邮件管理系统”等系统之间已经实现互联互通。“科技法庭”互联互通正在加紧推进,将于2015年底前完成所有法庭的科技化建设任务。
张兰在报告中指出,近年来,全省法院坚持司法为民,法庭功能不断强化。坚持公正司法,审判职能不断提升。近三年来,全省人民法庭共依法审结一审案件20.99万件,占全省法院一审审结案件总数的30.16%,其中一审民事案件20.19万件,执行案件1.67万件。全省人民法庭法官年人均结案约为77件。各地人民法庭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案件质量和效率有了新的提高,法庭办理案件调解结案率约为42%;经过人民法庭审结的案件,绝大部分当事人服判息诉。人民法庭的案件多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适用独任审判,做到了快审快结。坚持以人为本,队伍建设不断加强。目前,全省人民法庭共有1698人,其中法官914名,约占全省法官总数的11%。坚持规范发展,法庭保障不断优化。截至2013年底,全省共设置人民法庭495个,完成新建人民法庭255个。
会上,津市市法院新洲人民法庭、慈利县法院江垭人民法庭、东安县法院大庙口中心人民法庭作了经验发言。开福区法院、株洲中院和怀化中院通过宣传短片介绍了信息化工作经验。
来源:湖南高院 责任编辑:曾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