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
13.10.2014 10:14
本文来源: 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张德江 (2014年9月15日)
同志们、朋友们:
今年9月,我们迎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 周年。9月5日,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北京隆重举行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 周年大会,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讲话全面回顾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和发展的历程,深刻揭示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必然性;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四个必须”的基本要求;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支撑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明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需要着重抓好的五个重要环节工作;系统论述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继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一系列重大原则和方向问题;突出强调我们肩负的历史责任和重大使命,再次号召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团结奋斗。讲话高瞻远瞩、统揽全局,思想深刻、内涵丰富,令人鼓舞、催人奋进,具有很强的理论性、战略性和指导性,是新形势下继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的纲领性文献,对于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作出新贡献。
9月15日,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纪念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研究会共同召开的这次理论研讨会,是党中央批准的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系列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举办这次研讨会的目的,就是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9·5 重要讲话精神,系统总结、深刻认识和广泛宣传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60 年的光辉历程、巨大成就、独特优势和重要经验,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推动人大工作完善发展,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下面,我讲三个问题,同大家一起讨论。
一、回顾光辉历程,坚定制度自信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1840 年鸦片战争以后,我们的国家历经磨难和屈辱,蒙受百年的外部入侵和内部战争,中国人民遭受了极大的灾难和痛苦。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前赴后继、顽强奋斗,终于取得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胜利,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前途命运。中国近代以来的历史发展发生根本变化,由不断衰落的向下沉沦转变为不断振兴的向上奋进,终于实现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迎来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历史昭示我们: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
回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和发展的历程,我们愈加感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始终是同党和人民进行的艰苦奋斗和作出的不懈探索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始终是同党和人民创造的辉煌成就和形成的重要经验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切向前走,都不能忘记走过的路;走得再远、走到再辉煌的未来,也不能忘记走过的过去。”我们只有从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深刻认识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必然性,深刻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巨大生命力和优越性,才能坚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信,满怀信心地走向光明的未来。
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近现代100 多年历史波澜壮阔、激荡发展的必然结果。近代以来,由于西方列强的侵略和封建专制统治的衰败,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为了救亡图存、振兴中华,中国人民和无数仁人志士一直苦苦探寻、上下求索,围绕在中国建立什么样的政治制度提出了种种主张,进行过各种尝试,展开了激烈的斗争。西方政治制度的各种模式几乎在中国都想过、也试过了,但都以失败而告终。历史表明,在中国,对腐朽没落的旧制度,改良修补之路走不通,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也行不通,必须彻底推翻剥削阶级统治广大人民的政治制度,实行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
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肩负着实现人民解放和当家作主的历史重任。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顺应历史潮流和人民意愿,在带领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伟大斗争中,深刻总结中国近现代政治发展的历史经验和教训,深刻总结建立新型人民民主政权的实践经验,得出了一个十分重要的结论,这就是毛泽东同志1949 年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所说的:“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同这一国体性质相适应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只能是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94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开辟了中国历史上从未有过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新纪元,亿万中国人民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在经过最初一段过渡时期之后,1953 年3 月,国家颁布施行新中国第一部选举法,随后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空前规模的普选,在此基础上自下而上选举产生各级人大代表并逐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1954 年6 月,国家将新中国宪法草案交付全国人民讨论,历时两个多月,共有1 亿5 千多万人参加。1954 年9 月15 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标志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来。这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1954 年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奠定了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成立和宪法的公布施行,开创了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历史新阶段。
1978 年12 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开启了我国改革开放的历史新时期。会议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经历了“文革”十年动乱的严重破坏之后,重新焕发生机,进入了一个全新的蓬勃发展阶段。
60 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 多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得到巩固、完善和发展,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发挥了极为重要的制度功效。一是充分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二是有效动员了全体人民以国家主人翁地位投身社会主义建设,把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坚定不移地朝着国家发展的宏伟目标前进。三是切实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实行民主集中制,保证国家统一有效地组织各项事业、开展各项工作。四是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巩固和发展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事实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是顺应时代发展要求、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证人民创造幸福美好生活的根本制度保证,是我们国家和人民能够经得起各种风浪、克服各种艰难险阻、始终沿着正确道路开拓前进的根本制度保证。面向未来,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历史新征程中,我们必须坚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信,增强政治定力,走好自己的路,把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
二、总结实践经验,坚定正确方向
发展历程鼓舞人心,实践经验弥足珍贵。毛泽东同志曾经讲过,人的正确思想,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自己头脑里固有的,只能从社会实践中来。我们党领导人民取得革命胜利后,在中国这样一个历史悠久、人口众多、幅员辽阔、经济文化落后且发展很不平衡的大国,如何实行人民当家作主,保证人民掌握自己的前途命运,实现国家现代化,这是一个全新的历史性课题。我们面前没有现成的答案,也没有可以套用的现成经验。当年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不久,列宁就曾经明确讲过:“对俄国来说,根据书本争论社会主义纲领的时代也已经过去了,我深信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因此,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在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后,如何建立新型国家,如何走向社会主义,只能通过自己的实践去探寻前进的道路,解决“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历史性课题。正如上个世纪80 年代邓小平同志所指出的:“绝不能要求马克思为解决他去世之后
上百年、几百年所产生的问题提供现成答案。列宁同样也不能承担为他去世以后五十年、一百年所产生的问题提供现成答案的任务。”
纵观历史,我们尽管一度走过弯路、受过挫折,但始终是在根据中国国情和实际走自己的路,不断进行总结、继承、完善、提高,坚持真理,修正错误,逐步形成了一整套具有中国特色、实践证明是成功的政治制度体系。在这一过程中,我们积累和形成了一系列重要的、宝贵的实践经验。江泽民同志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重要的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认真总结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60 年来的实践经验,对于我们在新的征程上,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毫不动摇地坚定坚持、与时俱进地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的重要经验。
(一)坚持党的领导,切实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
在中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必须有一个能够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反映和体现最广大人民共同意志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登上中国政治舞台后,发挥自己的政治优势,把中国人民团结起来、组织起来,形成强大的人民主体力量。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在我们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共产党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成为全国各族人民的主心骨,这是中国人民从近现代历史发展和当今社会现实发展中得出的基本结论。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就是支持、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使国家各项工作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其主要实现途径和制度载体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因此,坚持党的领导,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特色和优势所在,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60 年来取得巨大成功的最重要原因。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自觉坚持党的领导,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善于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谋划和推进人大工作,推动党中央和地方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人大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依法积极开展工作。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工作,都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
(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在我国,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大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各级国家机关的权力,都来自于人民代表大会;追根溯源,都来自于人民。国家权力必须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谋幸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具有生命力和优越性,关键在于它深深地植根于人民群众之中。人民的信赖、支持和拥护,始终是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深厚力量源泉和牢固政治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亿万人民创造自己幸福美好生活的事业,也是前无古人、充满风险和挑战的事业。“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只有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我们的制度才有根基,我们的事业才能成功,国家才能够实现兴旺发达和长治久安。
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以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为己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人民至上的价值观,切实增强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政治责任感,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人大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善于从人民群众的实践中汲取智慧。畅通社情民意反映和表达渠道,统筹兼顾不同利益诉求,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最大限度地调动积极因素、化解消极因素。
(三)坚持实现民族振兴的历史使命,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有效组织国家经济社会事业,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职能,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使命。从1954 年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毛泽东同志发出“为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到1965 年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提出、1975 年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重申的实现“四个现代化”,到1982 年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新宪法提出“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再到2013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实现中国梦必须走中国道路、必须弘扬中国精神、必须凝聚中国力量,这一历史脉络贯穿了一条主线,使我们清晰地看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夙愿和宏伟蓝图,同时还使我们深深地感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肩负着极为光荣而重大的历史使命和神圣职责。
60 年来,我们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先后制定实施了12 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和规划,广泛动员和组织全国各族人民和各方面力量在党中央的领导下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特别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我们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从1978 年的3645 亿元,增加到2013 年的56.9 万亿元,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位,国家和人民的面貌发生了新的历史性巨变,极大地增强了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自豪感和凝聚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具有的民主集中制、保证国家统一高效组织推进各项事业、集中力量办大事等诸多特点和优势,得到了充分彰显和全面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60 年,是与党和人民的事业共同成长、与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共同进步的60 年。
当代中国,发展仍然是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国情和最大实际,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四项基本原则、改革开放这两个基本点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通过人大依法履职和开展工作,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和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大力推动国家发展目标的全面实现,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凝心聚力、团结奋斗。
(四)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探索建设社会主义国家取得的重大成果,也是我们党总结治国理政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得出的重要结论。60 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 多年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和历史性进步。今天,人们愈加认识到,实行依法治国,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证党的执政地位的正确途径,是实现国家繁荣昌盛、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幸福安康的必由之路。
民主与法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依法治国,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早在1979 年,邓小平同志就明确指出:“民主要坚持下去,法制要坚持下去。这好像两只手,任何一只手削弱都不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有社会主义法治作保障。离开了法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难以有效运行,国家政权机关的各项工作也难以正常开展。我们从改革开放之前的那一段曲折历程中,可以很清楚地看到这一点。
1997 年,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1999 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国家根本法。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全面推进和不断发展,法治在党和国家工作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影响越来越广泛、作用越来越突出。实行依法治国,不仅深刻地影响和改变着国家和社会生活,也深刻地影响和改变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处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第一线,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担负着重要职责,必须把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作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任务,唱响法治主旋律。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积极推动法律实施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保证宪法和法律有效实施;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五)坚持从国情和实际出发,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发展。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国家其他方面的制度一样,经历了一个从探索到确立、从不完善到逐步完善、从不健全到逐步健全的发展过程。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迎来了恢复、巩固、完善和发展的新时期。1981 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明确提出:“必须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加强各级国家机关的建设,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成为有权威的人民权力机关。”我们从国情和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例如,在选举方面,把直接选举人大代表的范围从乡一级扩大到县一级,实行普遍的差额选举,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提高基层和一线人大代表比例。在全国人大职权方面,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同行使国家立法权,共同监督宪法实施。在全国人大组织方面,规定全国人大设立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依法开展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工作委员会。在国家政权体制方面,恢复设立国家主席、副主席,设立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国家领导人实行任期制,取消实际上存在的国家领导职务终身制。在地方人大组织和职权方面,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赋予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在国家法制建设方面,适时修改完善宪法,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和统帅、主要由七个法律部门和三个层次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构成方面,不断优化各级人大代表、常务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提高专职委员比例。
实践发展永无止境,探索创新也永无止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将在党和人民的创新实践中不断实现自我完善和发展。推动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完善发展,关键是要立足国情、立足实践,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统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坚持以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坚持和完善现有制度,从实际出发,及时制定一些新的制度,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提供更加有效的制度保障。”我们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在新的奋斗征程中走向未来。
(六)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民主集中制是我国国家政权组织的基本原则。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与这一国体性质相适应,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其基本要求是: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各级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一府两院”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国家机关实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有合理分工又有相互协调,依法行使职权,地方各级行政机关都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中央和地方的职权划分,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实行依法治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
我国国家各机关,虽然职责分工不同,但目标是一致的,使命是共同的,它们都在党的领导下、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架构内,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这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三权分立、多党制、两院制、联邦制等相互掣肘、相互拆台的政治制度有本质区别。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我们实行的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这最符合中国实际。如果政策正确,方向正确,这种体制益处很大,很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避免很多牵扯。”我们就是要坚持自身制度的特色,更好地发挥自身制度的优势。
民主集中制不仅是国家机关重要的组织原则,而且还是国家机关重要的活动准则。只有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才能够从制度上保证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作出的决议决定,符合实际、体现民意,具有合法性、正当性和权威性。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都要以民主集中制为准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集体讨论问题,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实行一人一票,按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在人大工作中贯彻党中央关于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精神,尊重和保证代表、委员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重视不同意见和少数意见,深入开展调研、论证、评估和协商,在集思广益、基本达成共识的基础上依法进行表决。
以上六条,既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60 年光辉历程所形成和积累的重要经验,也是我们面向未来推进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完善发展所遵循的重要原则,必须在新的实践中长期坚持并不断丰富和完善。
三、认真履行职责,坚定前进步伐
经过60 年的探索、完善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取得巨大成功,人大工作和人大建设也取得巨大进步,成绩来之不易,我们对自己的道路、理论、制度充满信心。同时,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完善、不健全的地方,还不能够很好适应形势发展变化和人民群众新期待,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也不断出现。这些都需要我们不断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提高人大工作水平。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依然任重而道远。
现实发展是历史发展的继续。总结历史是为了更好面对现实、走向未来。习近平总书记9·5 重要讲话为我们指引了前进方向、明确了目标任务、提出了明确要求,是我们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基本遵循和行动纲领。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任务,在人大工作的同志们更是负有直接的、重大的责任。我们要以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为契机,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行使职权,不断推动人大工作完善发展。
一要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着力提高立法质量。立法活动是国家重要政治活动,立法工作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大局。要认真学习和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9·5 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任务,加强重要领域立法,坚持立改废释并举,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把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更好结合起来,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有序进行,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各项工作。
把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作为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加强立法项目的论证和评估,扩大公民有序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重视网络民意表达。深入推进立法协商,妥善协调利益关系,广泛凝聚立法共识。完善立法工作体制和程序,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表决机制。推进立法精细化,增强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二要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切实增强监督实效。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和实施有关法律情况,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和制度安排,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要全面贯彻实施监督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坚持围绕大局、突出重点,加强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监督和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努力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一府两院”工作的关系,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保证“一府两院”依法行使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完善监督工作方式方法,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健全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三要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胡锦涛同志指出:“人民代表大会是各方面代表组成的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国家权力机关,是党和国家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也是人民群众表达意愿、实现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渠道。”我们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坚持代表来自人民、植根人民的特点和优势,更好发挥代表作用。加强人大常委会同代表的联系,扩大代表对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参与,畅通社情民意反映和表达渠道。加强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推进代表联络机构和网络平台建设,更好发挥代表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方面的独特作用。
要加强人大代表思想、作风建设,增强代表的政治观念、法治观念、群众观念。各级代表要认真贯彻执行代表法的规定,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四要加强人大制度理论研究和新闻宣传工作。加强理论研究,是提高人大履职水平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要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从我国的国情和实际出发,总结人大工作经验,阐述人大制度理论。认真研究人大工作和人大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适应新要求、回答新课题,不断赋予人大制度新的生机活力,不断丰富人大制度的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继续推进理论研究的组织建设和平台建设,努力把理论研究会建设成为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智囊团。
宣传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宣传民主法治建设,是人大新闻宣传工作的基本职责。要紧紧围绕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中心工作和履职情况,积极开展人大新闻宣传工作,加强组织策划,改进方式方法,全面反映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新进展新成绩,生动展现民主法治建设的新气象新局面,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民主法治氛围。
五要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继续加强作风建设,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加强人大常委会同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保持奋发有为、积极进取、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大力加强能力建设,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健全集体学习制度,拓展学习内容,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依法履职能力。
同志们、朋友们,
新的征程在召唤我们,新的目标在激励我们。让我们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新局面,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贡献!(责任编辑:陈柳)
本文来源: 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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