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审查预算草案,监督预算执行
02.07.2015 11:23
本文来源: 星沙新闻网
星沙时报讯(记者 廖真怡)预算审查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近日,长沙县人大常委会出台《长沙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进一步加强人大财政经济监督工作,提升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监督效果。据了解,该办法自7月1日起试行。
根据《办法》,长沙县人大常委会将对本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及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监督县本级及部门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和决算;撤销县人民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决定、命令和决议。
同时,经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县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县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县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在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方面,《办法》规定,县人民政府应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并督促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年终县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各单位的整改情况报告,并就整改满意度进行表决。县人大常委会还可就预算、决算中的有关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有关政府部门或财政部门必须及时给予答复。此外,县人大常委会将组织视察政府投资项目,就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
[编辑:邓芷欣]本文来源: 星沙新闻网
02.07.2015 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