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安众判12年 生于长沙

20.06.2015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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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日,安徽省蚌埠中院公开宣判了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安众受贿一案。认定被告人陈安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据统计,包括陈安众在内,十八大后落马的省部级官员中,至少已有9人获刑。同日,中纪委网站发消息称,十八大以来浙江落马的首名省部级官员斯鑫良被查。“打虎”继续保持高压态势。

  19日上午,安徽省蚌埠中院公开宣判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安众受贿案,认定被告人陈安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80万元。宣判后,陈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庭审】    与地产商勾结,受贿810余万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安众利用其担任中共湖南省衡阳市委副书记、衡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长,中共江西省景德镇市委副书记、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江西省萍乡市委书记,中共江西省九江市委书记,江西省政协副主席,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江西省总工会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珠海经济特区三桥集团有限公司、晏德文、孙家群等单位和个人在申请银行贷款、承揽工程、调整职务等方面提供帮助。1996年下半年至2013年11月,陈安众直接或者通过李灵、温慧君等特定关系人,先后204次非法收受珠海经济特区三桥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茹高乔、晏德文、孙家群等29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10余万元。

  蚌埠中院认为,被告人陈安众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案发后,陈安众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认罪悔罪,对其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