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名湖南人告日本首相安倍晋三 他们都是普通人
10月17日,包括18名湖南人在内的364名原告,将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告上东京地方法院。
这364人中,有236人来自中国湖南、浙江等地。其余原告,来自日本、德国、韩国、加拿大等国家和地区。
18名湖南原告,都是生活中的普通人,包括律师、老师、政府职员等。
这起跨国集体诉讼背后,隐藏着一些有意思的问题。比如,中国普通民众诉日本首相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判决结果又有哪些可能?
本报记者袁树勋常德、长沙报道
236名中国原告都是普通人
常德律师高峰,是这起诉讼的原告之一。
上世纪90年代,大学刚毕业的他,在当地一家律师事务所实习。一个偶然的机会,他成了“常德细菌战受害者调查会”的义工。
二战时,日军在常德实施过细菌战。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日本反右翼民间组织多次到常德调查取证,“常德细菌战受害者调查会”就是为配合其工作而成立的。
诉讼长达八年,后续活动至今未停,高峰和他的同伴们也因此和日本反右翼民间组织结下了深厚渊源。
去年12月,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参拜靖国神社。这是时隔7年后,日本在任首相再次参拜靖国神社,舆论哗然。
安倍上台后,解禁集体自卫权,推行《秘密保护法》,在钓鱼岛问题上态度强硬。在反对者们看来,这一连串行为,有将日本推向战争、威胁世界和平的危险。
在此背景下,安倍的参拜行为被反对者视为“现实威胁比之前的小泉参拜更强烈”。
今年4月和9月,768个日本民众将安倍告上法庭。高峰的老朋友、在细菌战诉讼中担任主辩律师的一濑敬一郎,也参与了诉讼。
“安倍的参拜行为,是对世界和平的挑战,包括中国在内的全世界爱好和平人士,都有权利成为原告。”一濑敬一郎把这个想法告诉了他的中国朋友们。
义乌细菌战受害者协会、重庆大轰炸受害者协会、常德细菌战受害者协会等中国大陆民间组织,都收到了一濑敬一郎的请求。这些民间组织召集到236名中国原告,他们都是生活中的普通人。
截至8月底,原告们陆续把《诉讼委托书》发给了日本律师。他们准备提起的诉讼,也是今年第三起指控安倍违宪的诉讼。
每个原告需要交纳3000日元的诉讼费用。为了鼓励中国原告参与,日方表示愿意承担中方的诉讼费。
“我们觉得,既然行使了权利,就应该承担义务,这笔钱应该我们掏。”高峰代表18个湖南原告向日方表态。
高峰参与过细菌战诉讼,有起诉日本政府的经验。但起诉日本首相参拜靖国神社的行为,不仅仅对他,对中国大陆民众似乎也是第一次。
“起诉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可以提出哪些诉求?可能出现哪些结果?”这些细节的重要性,打了八年细菌战诉讼的高峰很明白。
和日本方面反复沟通过后,他心里一半有谱,一半没谱。
起诉安倍参拜的法律依据
高峰心里有谱的是:官司怎么走程序?如何举证?如何辩论?日本律师表示很有信心。
二战战败后,日本在制定新宪法的过程中,引入了美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依据这项制度,当事人可以要求法院对日本国内的一切国家行为(法律、命令、规则、处分)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在日本民间的反右翼斗争中,它成为一个经常被采用的法律武器。
之前,日本前首相小泉纯一郎6次参拜靖国神社,遭到7起诉讼。当初参与起诉小泉的人士,很多加入了这次起诉安倍的队伍。所以,官司该怎么打对原告律师们来说,完全是轻车熟路。
靖国神社的例行秋季大祭,是从10月17日开始的。之前的数起首相参拜事件,都发生于大祭期间。日本的原告和律师们,也将起诉时间选在了10月17日。
这天下午,日本律师向东京地方法院递交了起诉书。在起诉书中,原告认为:日本宪法中规定,“国家及其机关不得进行宗教教育以及其他任何宗教活动”。它被称为“政教分离”原则。
去年12月26日,安倍晋三使用公车、以“内阁总理大臣”的名义登记并参拜了靖国神社。此行为属于正式参拜,违反了“政教分离”原则。对此,法院应该予以确认,并勒令其停止“正式参拜”。
另外,安倍参拜靖国神社、强行通过《秘密保护法》、解禁“集体自卫权”等行为,损害了原告(日本原告)受宪法保障的“和平生存权”等权利。
靖国神社接受安倍的参拜,违背了宪法“任何宗教团体都不得从国家接受特权或行使政治上的权利”之规定。它和日本国一起,被列为共同被告。
原告要求,三被告向每名原告赔偿一万日元。
“索赔不是目的,但根据法律,只能以要求损害赔偿的方式进行违宪诉讼。”本次诉讼的原告律师团成员一濑敬一郎说。
他说,根据以往的经验,法院受理此案问题不大,“开庭时间,估计得到明年初。”
小泉案11次判决,四种结果
安倍案和小泉案,形式上基本无异。
面对违宪指控,安倍和小泉的内阁发言人都辩称参拜是私人行为。言下之意是:不是国家行为,不属于违宪审查的对象。
原告方则这样反驳:开公车前往,穿正式神道服装入神殿,用公费购买祭祀品,以“内阁总理大臣”的名义登记,这些细节,足以证明是职务行为。
以至于有日本法律人士开玩笑说,起诉小泉和起诉安倍,除了诉讼对象和时间不一样,其他没什么区别。
小泉在任期间,参拜6次,被诉7次,其中4起诉讼进行了二审,一共出现了11次判决。丰富的判例,也给舆论预测安倍案结果时提供了丰富的谈资。
有学者将这11次判决梳理成了四类。
第一类,不对参拜进行“是公务行为还是私人行为”的界定,更不进行是否违宪的判决。这类判决有5次,原告没占到便宜。
第二类,认定小泉参拜属于私人行为,也不进行是否违宪的判决。这类判决有2次,等于原告完败。
第三类,认定参拜属于公务行为,但不进行是否违宪的判决。这类判决也是2次,原告部分达到了目的。
第四类,认定参拜属于公务行为,同时,法官认为小泉的行为违宪。这类判决,也有2次,原告胜利。
结果可能“形式上输,实际上赢”
值得注意的是第四类判决。对原告而言,这属于“形式上输,实际上赢”的特殊判决。
这两次判决,分别由福冈地方法院和大阪高等法院在2004年4月和2005年9月作出。在当时的判决书中,“本院认为”部分认为小泉参拜违宪,但“判决”部分没有做出是否违宪的裁定。这种手法,在日本被称为“谤论”。
一份判决书中,只有“判决”部分才具有“毋庸置疑的约束力”。原告的诉求并未获得法院“判决”部分的支持,赔偿请求被明确驳回。从形式上看,原告败诉了。但从另一个角度看,“小泉参拜违宪”,明确出现在判决书中,至少对小泉是一个震慑。正因此,原告视这两次判决为重大胜利。
在之前的七次地方法院判决中,除了福冈判决,其余六次都回避了“首相参拜是否违宪”这个核心点。在日本司法体系中,高等法院的判例对地方法院有指导意义。因此,名古屋大学教授浦部法穗公开评价大阪高等法院判决,“为今后的审判指明了一定的方向”。
有意思的是,即使小泉对结果不满,但形式上他胜诉了,所以还不能进行上诉。
东京大学法学博士程咏说,“安倍参拜案判决结果会如何?现在谁也说不准。但考虑到日本现在的政治环境和安倍本人的强势,日本舆论普遍认为,判决结果会局限于小泉案的四种情形内,不会有第五种选择。”
他说的“第五种选择”,是指判决书的“判决”部分认定安倍违宪。“这无疑是原告们最愿意看到的。不过,有原告律师在跟我聊天时也承认,可能性非常小。他说,能通过‘谤论’的形式获胜,就是不错的结果了。”
但高峰还有一点担心。“日本律师曾跟我说,他担心法院以日本国民以外的起诉人‘不具备原告资格’为由驳回诉讼。”他说,“原告律师团应该会做相应准备,梳理好法理依据。”
可能是持久战,但他们愿意坚持
高峰打算,一审开庭时以原告身份出庭。
他曾在电话里问过日本律师,如果安倍被判违宪,是否意味着他今后不能继续参拜了?
律师做了回答,大意是这个问题一下子说不清。
高峰换了一种提问方式,小泉被判违宪后,他继续参拜了吗?答案为“是”。
2005年9月,大阪高等法院的判决书“认为”小泉参拜违宪。当年10月,小泉再次参拜了靖国神社。
难道是小泉目无法纪?答案没那么简单。
“‘法院认为’部分是不具备法律约束力的。”程咏解释,“小泉可以反驳,‘违宪’的判断只是法官的个人观点,可以不予理会。实际上,他也是这么公开表态的。”
尽管如此,在华东政法大学宪法学博士后魏晓阳看来,没有约束力的认定,并不意味着不会给小泉带来影响。
小泉被认定违宪后,虽然再次参拜靖国神社,但与以往相比,明显有所不同。他没有穿正式的神道服装,更没有以“内阁总理大臣”的名义进行登记,鞠躬默哀后,即匆匆离去。
同样道理,安倍诉讼案中,即使法院以“谤论”手法认定安倍违宪,也不意味着,可以用法律力量制止他今后继续参拜。更何况,这次诉讼能否重现小泉案中的胜利,高峰心里也没谱。
“日本方面计划,一审不胜就提请二审,视二审情况,再决定是否上诉日本最高法院。”他说,“我们不仅是要法院判决安倍违宪、勒令他停止参拜,还要通过诉讼的方式,全面问责安倍的反和平主义态度。”
高峰明白,这是场漫长的战役,但他愿意坚持下去。“就像打了八年时间,至今也没画句号的细菌战诉讼那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