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发文部署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03号),对湖南省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进行了部署。
《通知》指出,开展1%人口抽样调查的目的是查清2010年以来我省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此次人口抽样调查将在全省范围内抽取约1%的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口),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具体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规定了调查的标准时点为2015年11月1日零时。
《通知》明确,成立湖南省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具体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督促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共同做好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机构,以确保调查任务的顺利完成。本次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原则,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调查经费,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依法调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调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调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调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要做好宣传引导。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