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兄弟为宅基地反目成仇 法官调解找回亲情

14.10.2014  18:11
  湖南法院网讯  李某飞与李某华系亲兄弟,成家后均居住在父辈留下的一栋老屋内(各占一半)。2013年8月,李某飞拆除掉自家所住的那一半老屋建新房时,与李某华产生了宅基地纠纷。

  2013年11月25日,李某飞在自家新房右侧准备搭建木架粉刷新房外墙,因搭建木架需占用两人有争议的宅基地,李某华不准李某飞搭建木架,双方因此发生争执。李某华从家中拿了一把钩刀欲拆除李某飞搭建的木架,李某飞即用一根长约1米的杉木棒朝李某华的右脸部打了一棒,致李某华轻伤。案发后,李某飞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赔偿了李某华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计3.3万余元。后李某华以伤情尚未痊愈需要继续治疗为由,要求李某飞赔偿经济损失近30万元,虽经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两兄弟所在镇村多次调解,均因双方分歧太大未能调解成功。因后续赔偿要求未能得到满足,李某华的家人多次到冷水江市委政法委等部门上访反映诉求。

  2014年6月12日,冷水江市人民检察院以李某飞涉嫌犯故意伤害罪向冷水江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李某华亦以李某飞的犯罪行为给其造成经济损失为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该案由冷水江法院刑事庭法官杨旭办理。因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案情简单,如果仅仅只考虑案件本身,承办人很快就可以结案。杨旭在认真阅卷后,觉得本案系民间纠纷引发,李某飞主动投案并已赔偿了李某华的部分经济损失,主观恶性较小,且李某飞与李某华系相邻生活在一起的亲兄弟,为了真正案结事了,承办人想通过调解让双方达成刑事和解。承办人组织了几次庭前调解,但均因双方分歧过大而未能成功。但承办人并没有放弃,而是亲自赶到案发地,在察看现场后,当即组织两兄弟在案发现场再次调解,并邀请当地镇村领导及两兄弟的其他亲属、邻居到场帮助做工作,经过多方努力,两兄弟虽未当场达成协议,但分歧已经不大。此后,承办人又多次找两兄弟单独做思想工作,两兄弟终于领悟到了法官的良苦用心,最终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李某飞再赔偿李某华经济损失10万元,李某华对李某飞的行为表示谅解并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近日,冷水江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李某飞犯故意伤害罪被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李某飞认罪服判,李某华亦满意判决结果并表示再不到有关部门去上访。一起亲兄弟之间的纷争,在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终于圆满解决。 来源:冷水江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晓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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