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5月1日起“五条禁令”向公务饮酒行为“亮剑”

01.05.2016  12:04

  4月25日,常德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饮酒行为的通知》,针对全市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饮酒行为出台“五条禁令”。

  自5月1日起,除外事接待、招商引资和经市、区县(市)纪检监察机关批准的重要对外接待活动外,严禁公务活动饮酒;严禁工作日早餐、午餐饮酒;严禁着工作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严禁酒后执行公务和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严禁酗酒、赌酒、斗酒、强行劝酒、酒后滋事等有损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形象的行为。

  《通知》明确了该禁令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

  《通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自觉遵守和执行“五条禁令”,并管好班子和队伍,对违反禁令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领导干部因饮酒贻误工作、酗酒闹事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从严予以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对禁令执行不力的地区和单位,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据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通过明察暗访、受理投诉举报、专项检查和抽查等方式,切实加强对《通知》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者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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