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亮剑”劳动争议纠纷、锦旗“点赞”执行局
28.12.2017 02:02
本文来源: 法院网
申请执行人李某红、李某主、陈某贡、廖某强是涟源伏口镇、安化清塘铺镇的农民工,从2004年至2013年在被申请人安化县清塘铺镇某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从事井下工作。2013年被通知停工休息后一直没有上班,也没有得到任何补偿。2014年申请人被诊断患有尘肺病后,向安化县劳动争议仲裁委请求确认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后,被申请人不服起诉到该院,审理中被申请人与申请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申请人一次性分别给付申请人李某红、李某主、陈某贡、廖某强尘肺赔偿金、后续医疗费费等8.4万元、4.2万元、4.2万元、8.4万元,于2017年10月1日前付清。申请人多次催讨,被申请人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后申请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上门约谈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经过坚持不懈的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双方当事人态度都有所缓和,最终就执行事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履行完毕调解书所约定的义务,12月19日申请人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书。至此,该系列案得以圆满执结。
该院执行局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执行工作中多措并举,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类案件进行深入集中清理,并优先执行,穷尽各种手段加大执行力度,确保案件得到执结,从而坚决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来源:安化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白里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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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2.2017 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