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潜逃三年 一个电话号码暴露藏身地
交通肇事潜逃三年 一个电话号码暴露藏身地
2017长沙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网上追逃专项行动告捷,14名交通肇事逃逸嫌疑人悉数落网
昨日,在宁乡市看守所内,交通肇事逃逸嫌疑人刘某武悔恨万分。长沙晚报记者 刘琦 摄
长沙晚报记者 刘琦 通讯员 杨哲
昨日下午,经宁乡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宁乡市公安局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刘某武执行逮捕。铁窗前,53岁的刘某武悔恨万分,称“对不起自己的良心”。2017年长沙公安交警成功破获多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通过网上追逃的14名交通肇事逃逸嫌疑人悉数落网。
何为交通肇事逃逸和交通肇事罪?发生交通事故到底应当如何处置?每一起事故背后,除了破碎的家庭,还带来了惨痛的教训。
还原现场 深夜撞死儿童后逃逸
2014年1月24日晚上8时左右,夜色朦胧。宁乡流沙河镇合兴村往日的宁静被一声尖利的刹车声打破,7岁的男孩明明(化名)被一辆小车撞倒,随即血流不止,当场死亡。肇事车辆迅速逃离现场,消失得无影无踪。听到急刹声后,明明的家人马上出来查看情况,发现了倒地的孩子,抱起来失声痛哭……据了解,事发时明明的母亲在家跟人打麻将,明明在门口与小伙伴玩耍,却不慎命丧车轮下。
“当天刘某武在亲戚家吃饭,车主黄某因为当晚喝得酩酊大醉,便让刘某武帮他去接自己的岳父。”宁乡市公安局交警大队122中队民警蒋纯介绍,虽然刘某武没有驾驶证,但是他认为自己常驾驶农用车运饲料车技“娴熟”,就驾驶黄某的黑色日产轿车“霸蛮”上路了。经过合兴村时,不慎将横穿马路的明明撞倒,车前部位被撞得凹陷,数块碎片遗落在现场。刘某武没有停车,直接继续驾车逃窜至妹妹家废弃的养猪场,将车停好后,人便不见了踪影。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与派出所民警赶往现场进行调查,查找肇事者,直至次日凌晨。调查过程中,车主黄某听到小车撞人的消息,酒醒后的他内心便明白了七八分,连忙跑来向警方反映情况,称自己曾将车子借给了刘某武。肇事司机刘某武被锁定后,办案民警赶到他家却扑了个空,他担心自己受到法律的制裁,竟收拾行囊仓皇出逃了。交警部门认定,刘某武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法网难逃 外逃三年多被警方抓获
刘某武十分狡猾,逃跑后基本不与家人联系,隐姓埋名。2014年3月28日,宁乡公安部门决定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刘某武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但他却一直在逃。宁乡公安交警多次上门做他家属的工作,规劝刘某武早日自首,但家属基本不配合警方工作。专案组民警通过大量调查走访,虽获得一些“蛛丝马迹”,但始终没有查到有价值的线索。
案件几度陷入困局,专案组民警并没有放弃调查。终于,民警获得刘某武儿子与其联系的隐藏电话号码,并顺藤摸瓜锁定了刘某武的藏匿地点——宁乡黄材镇。11月22日凌晨1时,刘某武刚到达新街社区的情人家门口,就被蹲守此处20多个小时的民警抓获。
“游手好闲”是不少认识刘某武的人对他的印象。事故发生前他就早与妻子离婚,外逃后,刘某武先后在广东省某地、长沙市、益阳市等地工作和生活。办案民警曾远赴广东追逃,但刘某武发现异常后,立马更换居住地,再次消失在茫茫人海。之后,他认为时间久了,警方放松了对他的追缉,想换份“钱多、事少、离家近”的工作,于是选择潜藏在黄材镇。不料,刚刚“回家”不久就被警方抓获。刘某武感叹道:“早知如此,我何必在外躲躲藏藏三年多,不如当初就接受法律的制裁。”“身体不好,在外面也赚不到什么钱,也想过自首,但是又害怕对方家属追责赔不起。我对不起那个孩子,也对不起自己的良心。”“希望我儿子能赚点钱,补偿对方。”……昨日,刘某武在宁乡市看守所内,对自己曾经的所作所为感到非常后悔。
记者了解到,今年4月以来,长沙公安交警按照省、市公安机关统一部署,开展交通肇事逃逸案件集中侦破及网上追逃专项行动,追逃14名交通肇事逃逸嫌疑人成为长沙公安交警专案组的首要任务。至刘某武落网,网上追逃的14名交通肇事逃逸嫌疑人悉数落网。
名词解释
交通肇事逃逸
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
交通肇事罪
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以案说法
交通肇事逃逸要“罪加一等”
交通肇事逃逸司机的心态不尽相同,有的心存侥幸逃离现场,有的畏惧法律处罚,有的害怕巨额赔偿。公安交警部门提醒,发生致人伤亡交通事故的,应以人为本,第一时间抢救伤员,拨打122报警。发生事故后要保持冷静,立即停车保护现场,万万不能肇事逃逸。“交通肇事逃逸走的是一条与法律对抗的不归路,最终都难逃法律制裁。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中有逃逸情节的还要‘罪加一等’”。民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逃逸的,责任认定重、损害赔偿重、行政处罚重、刑事责任重。此外,如果将车辆借给无驾驶证人员的,还要承担事故连带责任。
责任认定重。法律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损害赔偿重。如果肇事车辆逃逸,保险公司将不再承担保险责任,车主要承担全部赔偿费用。
行政处罚重。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司机,不论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都将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
刑事责任重。肇事后逃逸的,属法定的加重处罚情节。逃逸致人重伤的,判3年至7年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
相关链接
他们因交通肇事罪被终身禁驾
1 2016年9月29日1时30分许,陈某良驾驶湘AR0Z**小车沿长沙县黄江公路(X114线)由西往东行驶至双桥小学前路段时,遇盛某林在该路段横过道路,发生盛某林当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陈某良驾车逃离现场。因犯交通肇事罪,且有逃逸情节,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 2016年4月6日19时40分许,李某佗驾驶湘A57L**小型轿车沿长沙市岳麓区X79线由东往西行驶至莲花镇派出所以东200余米处地段时,遇行人阎某其在其前方靠道路右侧同向行走。由于李某佗严重忽视交通安全,夜间、雨天驾车行驶时,未降低车速,且在遇相向车辆灯光照射影响其视线的情况下,对前方路面情况注意不够,操作不当,盲目往右打方向,驶入非机动车道内,致使所驾车辆与阎某其碰撞并致其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4月9日死亡。
事故发生后,李某佗未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及时报警,而是驾车逃逸,并修复受损车辆毁灭证据。公安机关将李某佗抓获并对其刑事立案,认定李某佗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因犯交通肇事罪,且有逃逸情节,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 2016年2月21日20时37分许,何某驾驶湘S02236(临)号小型轿车沿黄桥大道由北往南行驶至该路仙宝食品路段时,遇朱某红未经人行横道穿越马路,发生交通事故,致朱某红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何某驾车逃逸。何某被公安交警部门抓获归案,认定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因犯交通肇事罪,且有逃逸情节,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 2013年10月13日23时45分,陆某驾驶湘A2ST**号小型普通客车沿黄桥大道由北往南行驶到牌楼坝村良玉湾路段左转弯时,恰遇李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沿黄桥大道由南往北行驶至此,由于陆某转弯时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两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陆某驾车逃离现场。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陆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因犯交通肇事罪,且有逃逸情节,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