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私了惹官司  法院主持调解化纷争

17.04.2015  17:29
  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澧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4年2月12日,万某驾驶两轮摩托车在行驶过程中与刘某停在路边的农用六轮摩托车发生碰撞,万某侧翻在地,腿部受伤,刘某当即拨打交警电话报警,万某表示自己伤势不重,双方私了就行。于是,刘某再次拨打交警电话告知双方准备私了,不用交警来现场进行事故责任划分,万某打电话叫来其堂兄与刘某达成了刘某赔偿万某医疗费用1000元的私了协议。事情本以结束,不料万某经医院诊断事故造成其左胫腓骨粉碎性骨折,左小腿软组织挫裂伤,住院治疗费用远超1000元,于是将刘某起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后,发现该起事故没有交警部门出具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责任大小难以厘清,万某与刘某也是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一时陷入了僵局。但是,纷争进了法院就必须化解,经过法官们的耐心调解,反复做双方的工作,终于达成了刘某赔偿万某医疗费7000元的调解协议,一次不谨慎的交通事故私了引发的纠纷总算得到了妥善处理。 来源:澧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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