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恩怨起 三载纠纷一朝结

17.02.2016  11:26
   湖南法院网讯   (任 惠) 独子因交通事故身亡,因赔偿、执行及后续分配问题引发了三起案件,一起由赔偿能力引起的执行案件,一起由分配引起的共有纠纷案件及一起交通肇事的刑事案件。近日,津市市人民法院将上述两件民事案件一并调解,使赔偿及分配问题一并解决,并使肇事司机得到受害人谅解,在刑事案件中肇事司机得以被判处缓刑。

  2014年12月7日,雷某某驾驶农用运输车在停车修理时因操作不当采取措施不力,将坐在汽修厂门前的修理工黄某撞倒,造成黄某因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黄某之妻及父母因交通事故赔偿事宜与肇事方雷某某协商未果,后诉至津市法院。津市法院后判决由雷某某赔偿295342元,保险公司赔偿312089元。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在上诉后保险公司与黄某之妻及父母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由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上述三人282089元。协议签订后,保险公司撤回上诉,并将保险款支付至津市法院账户。2015年7月,因肇事司机雷某某未全部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给付义务,黄某之妻与父母向津市法院对雷某某申请强制执行,同时请求追究雷某某的刑事责任。2015年11月,在肇事司机赔偿款尚未执行到位的情况下,黄某之妻与黄某父母因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分配问题协商不成,黄某之妻向津市法院提起共有纠纷之诉,故形成了三起案件。因肇事司机雷某某无财产可供执行,致使执行案件进展缓慢,且又迟迟未追究雷某某的刑事责任,导致黄某父母情绪激动,经常到法院哭诉,在赔偿未到位的情况下,黄某之妻又将两老诉之法院,黄某父母对法院工作产生了抵触情绪。

  为彻底办结上述案件,承办人及承办庭庭长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并找到当事人的亲友做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几个月的前期沟通工作,2016年1月22日,在共有纠纷案件承办人、执行案件承办人及刑事案件承办人三方协作下,最终使黄某之妻与黄某父母就分配问题达成了一致协议,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压力下及黄某父母的让步下,肇事司机雷某某的亲友也共同筹钱支付了赔偿款,使雷某某得到了死者黄某近亲属的谅解,各方达成了协议,黄某之妻与黄某父母达成了分配协议,黄某父母与雷某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黄某之妻及父母向雷某某出具了刑事谅解书,雷某某最终被判处缓刑。

  至此,上述三件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围绕黄某死后延续三年的纠纷顺利终结。 来源:津市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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