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阳“五个到位”落实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
今年来,祁阳县严格落实省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新要求,通过“政策宣传到位”、“标准执行到位”、“资金保障到位”、“待遇落实到位”、“严格审核到位”“五个到位”措施,扎实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目前,该县已完成了潘市镇等7个镇(街道办)20个村组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审批工作。
一是政策宣传到位。该县出台了《祁阳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和《祁阳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施方案》两个政策文件,为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工作提供了详细可行的操作办法。召开了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工作动员大会,组织涉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14个镇(街道办)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具体经办人员及112个村的村干部参加会议,就被征地农民保障新老制度并轨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正式启动了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工作。
二是标准执行到位。该县严格按照省、市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三个准入条件,统一宣传口径、统一参保标准,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做到“应保尽保”;对不符合条件的,严把关口,一律不得纳入保障范畴。坚决杜绝不按程序办事、乱开口子、乱开绿灯、徇私舞弊等行为。对今后涉及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做到先保后征,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是资金保障到位。由于已纳入原保障范围的人员基数较大,该县制定了“五年计划”,从今年起,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资金6000万元,再从当年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2000万元,用于当年被新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进行缴费补贴、已纳入保障生活范围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相对应年龄段人员进行缴费补贴、已纳入保障范围没有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费,以及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
四是待遇落实到位。该县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将按照城镇职工退休发放待遇,对选择继续在原保障范围领取待遇的,将按第三年龄段(男50周岁至60岁,女45周岁至55岁)280元/月,第四年龄段(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岁)420元/月发放基本生活费。
五是严格审核到位。该县明确了各部门职责,确立了联合审核制度。国土、农经、公安等部门和镇(街道办)负责对被征地农民人均耕地的认定,审核确定保障对象具体人员;财政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筹集、管理以及政府补助资金的划拨工作;人社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缴费补贴资金的测算以及养老保险待遇的支付工作。
转自湖南民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