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五一广场一男子半裸“跳灯” 目前已送医救治

24.05.2016  17:56

 

 

 

 

  

图来源:湖南日报记者唐俊 通讯员 鲁米 摄影报道

  新湖南客户端5月24讯 今天上午十点多,一上身赤裸的男子爬上长沙五一大道与黄兴路交汇的高架桥交通信号灯上,欲跳下轻生,造成严重的交通拥堵。

  据现场围观的群众介绍,他于13时30分抵达现场,当时该男子仍站在信号灯上,公安、消防、交警已在现场处理,并放置好安全气垫。

  13时55分,轻生男子避开安全气垫的落点,从信号灯上摔在地上。

  截止记者发稿,男子已被120救护车送至医院,轻生原因不明。 (记者 王立三 唐俊 通讯员 鲁米 摄影报道)

  此前报道时间线:

  【上午10点55】

  网友在大湘网报料台爆料:长沙一男子半裸站在五一广场附近的一个交通信号灯上,消防队员已赶到现场处理情况,目前暂不清楚男子为何做出这个举动。

  【上午11点】

  政法频道微信号报道:记者在现场试图与男子进行沟通,但男子却一直不予回应,初步判断该男子并无精神异常。附近围观市民称,男子期间曾爬下了信号灯,但不久后又再次怕了上去。记者在现场初步了解到,该男子是四川彝族人,曾有盗窃前科。目前,事发路段已拉起警戒线,交警也正在对周边道路进行疏导。

  【上午11点半】

  据经视焦点微信号报道:公安、消防、交警迅速赶到现场处置。消防官兵在桥下设置好充气垫,防止他摔下受伤。民警和记者上前劝阻,11点多他曾短暂爬下信号灯,没多久,情绪又激动起来,再次爬了上去。

  男子说他是四川彝族人,有盗窃前科被判刑1年8个月,前天才从看守所出来。但民警和记者问他有什么诉求,他却一直笑而不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男子在信号灯上站了近4个小时,信号灯不能承受太大的重量,男子站上去,信号灯也在晃动,救援人员时刻做好了救援准备。

  下午13:55分,该男子从灯上返回桥上时失手摔下,目前已被警方送往医院救治。 (本文综合经视焦点微信、政法频道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