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改一字 从法“制”到法“治”

21.12.2014  11:41

  12月4日,雨花区法院组织初任法官来到红星国际会展中心南广场,在市民的见证下向宪法庄严宣誓。

   人物档案:

  李步云,1933年生,湖南娄底人,1949年11月参军。1957年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学习,1965年研究生毕业,师从法学泰斗张友渔。1967年进入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工作,30多年来,多次参与宪法修订,所提的“依法治国”、“‘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等建议被采纳。

  著名法学家江平评价他: “我最敬佩他两点:第一是他的勇气,第二是他的骨气。

  36年前《人民日报》发表他的文章,标志法学界思想解放的开始。他曾为叶剑英起草82宪法修改委员会会议的讲话稿,在吴邦国主持的修宪座谈会上提意见。

  12月4日, 是中国第一个宪法日。81岁的李步云应邀参加全国人大关于立法法修改的座谈会。

  谈及现行宪法的修订,得从36年前的一篇文章说起。1978年12月6日,《人民日报》曾发表一篇引起中国法学界轰动的文章《坚持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此文后来被视为“文革”后中国法学界思想解放的标志。文章的作者正是时任中国社科院法理学研究室副主任的李步云。此后30多年里,他多次参与宪法修订,所提的“依法治国”、“‘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等建议被采纳,并和江平、郭道晖一起,被尊称为中国“法学三杰”。

  这位参加过抗美援朝、左臂受过伤、自称“胆子大”的娄底人,是怎样在法治中国的道路上留下了湖南人的深刻印记? 近日,三湘都市报记者专访李步云。

  令人意外的是,81岁的李步云现在仍坚持给广州大学的本科生和研究生上课。他现为中国社科院荣誉学部委员,兼任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院长。每年,他还要给人权教育培训班的学员上课,在社会各界特别是司法界中“推销”保护人权理念。这样的工作量对于一位81岁的老人来说已经超重,但他精神不错。不熟悉的人很难看出他是个左臂难以伸直的残疾人,更难看出他曾参与和见证了中国一系列重大法治事件。

  “我现在要靠安眠药才能睡着,不是失眠症,而是脑子里有很多想法,有创作的冲动。”10月23日,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发布,提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专门做出依法治国的决定,在党的历史上是头一次。这样的新政成果,李步云比旁人有更多值得兴奋和欣慰的理由。

  “文革”后,李步云是第一个明确提出“依法治国”的法学界人士。30多年来,他为此走过一条不同寻常的道路。

  “我并不认为我是最优秀的,只是敢说话而已。”李步云对三湘都市报记者说。

  “我很钦佩你,但是很担心你被打成右派

  1978年12月6日, 《人民日报》发表了李步云的文章《坚持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此时,距举世瞩目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幕只有12天。

  “当时十一届三中全会即将召开,人心思法、人心思定、人心思治的情绪很强烈,以前不允许谈的问题现在可以讨论了。我想一个新的时代开始了,法学的春天到来了,这篇文章从构思到写完不到半个月。写这篇文章有压力,但内心很坦然,因为我的观点立得住脚。”回忆起当年写文章的情形,李步云笑称自己“当过兵,胆子大,不怕”。李步云参加过抗美援朝战争,在战场上3次与死神擦肩而过,左臂被炸伤,至今无法伸展。

  法律平等问题在1954年的宪法中有表述,但是在1975年的宪法中被取消了。李步云的文章发表后,国内国外反响很大,李步云收到好多信件。其中一封从陕西农村寄来的信,给他的印象很深。“字迹很好,可能是个知识分子写的。他说‘我很钦佩你,但是很担心你被打成右派’。

  让李步云欣喜的是,不久发布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中,出现了“人民在自己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语句。45岁的李步云,为中国法学界突破理论禁区迈出了第一步。

  罪犯也是公民

  不久,“胆大”的李步云又写了一篇“捅马蜂窝”的文章。

  有一次,李步云参加一场民主与法制研讨会,时任中国社科院副院长的邓力群作了主题发言。邓力群说“文革”期间,他被关在小汤山的秦城监狱隔离审查,亲眼看到监管人员为了惩罚被审查的人,故意把一碗饭倒在地上,要那个人趴在地上给舔了。李步云听了这个故事很气愤:“毛主席都说过要把犯人当人看,他们这样对待这些还并未定罪的人是很不人道的。”他找到同样关注罪犯人权的法学专家徐炳,共同写了《论我国罪犯的法律地位》一文,刊登在1979年10月30日的《人民日报》上。

  这篇文章中说,罪犯也是公民,他有很多权利,尽管剥夺了他很多自由,但他的财产、人格尊严、人身安全等都应受到保护。“文章发表以后,全国闹开了。监狱里边有人拿着《人民日报》说,“你看,我也是公民”。该文引起很大的风波。《人民日报》、全国人大研究室,还有公安部劳改局等地都收到好几百封信,有反对的,也有支持的。李步云私交很好的一个同学也在上海一家报纸刊发整版文章,批评李步云的观点,不同意罪犯也是公民。

  后来,公安部劳改局办公室主任李均仁跟李步云交换意见。他说,“李老师你的文章写得好,很多事我们以前没有想到,确实对我们有很大的指导意义,希望你再写。”时任中国社科院副院长张友渔也力挺李步云,“这篇文章没有错,观点是对的,如果说有什么不足,顶多是说早了一点。

   64号文件取消党委审批案件的制度

  1979年,《刑法》、《刑事诉讼法》等7部法律出台后,胡耀邦说,党内有些规定和这些法律有矛盾,中央应该出台一个文件纠正以前的一些错误做法。中央书记处就叫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推荐人,这项重任落到了邓力群及李步云等几位法学专家头上。

  在新中国成立以后到1979年的30年时间里,判3-5年以上刑期的稍微严重些的案子,必须经当地党委讨论通过以后,检察院才能盖章批捕、法院才能判决。在接到这份文件起草任务之前,李步云就写了一篇2000字的文章登在《人民日报》内参上,陈述了取消党委审批案件的9条理由。《人民日报》用 “大参考”把这篇文章报送中央政治局。“我跟邓力群说这个内容应该写进文件,他说‘你去调查一下’。

  取消党委审批案件制度得到了众多司法界领导的支持。在起草文件过程中,有一天天津清河县召开党委扩大会议时,不少与会人员抱怨,当时正值秋收,事情很多,党委会还得一件件地审批案子。有位参会的新华社记者就此写了内参,胡耀邦和主管政法工作的彭真都批了,说要研究是否保留党委审批案件制度。

  因为文件涉及很多问题,邓力群召集李步云等人讨论了8次,每次讨论修改后,第二天就打印出新稿,再进行研究完善。文件通过后,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全体鼓掌,这是从来没有过的事情。当时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到处讲,“我认为这个文件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甚至是建党以来,关于政法工作的第一个、最重要、最深刻、最好的文件,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阶段的重要标志”。

  这份 64号文件名叫《中共中央关于坚决保证刑法、刑事诉讼法切实实施的指示》, 1979年9月正式发布,明确宣布取消党委审批案件的制度。

   文革后最早提出并系统论述“依法治国

  64号文件还有一个突破:官方文件中第一次使用“社会主义法治”一词,这是有意识地使用“”而非“”字。 中国改革开放之后,就已提出要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但直到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才将建设“法治国家”写进了宪法。一字之差,却争议了二十年。由此不难想见这两个字之间的差异。作为最早提出“依法治国”的法学家,李步云为“法治”的改变作出了举足轻重的贡献。

  1979年10月,中国社科院举办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三十周年大型研讨会,全国500多名学者参加,李步云和王德祥、陈春龙为研讨会合作撰写了《论以法治国》。提出我国不能再搞人治,必须搞法治,并从历史背景、理论依据、观念变革、制度保障等方面作了全面而系统的论证。这篇文章被公认 为是文革后最早明确提出并系统论述“依法治国”的文章。

  虽然十一届三中全会已经召开,但在当时公开和“法制”叫板,仍需要极大勇气。正如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评价李步云道:“我最敬佩他两点:第一是他的勇气,第二是他的骨气。

  此后,我国法学界进行了一场关于“人治与法治”问题的大讨论,并形成了三种完全对立的观点。第一种主张反对人治,提倡法治;第二种是“人治”和“法治”都有必要,两者应结合起来;第三种认为“人治”和“法治”是西方的一种提法,不科学,有片面性,我国只用“社会主义法制”就行了。

  此后的近20年里,李步云写了30多篇专题论文,全面阐述了依法治国的科学内涵、重大意义和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并回答了学界政界对于“法治”的种种质疑。在李步云等法学家的坚持和努力下,1996年3月,“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全国人大八届四次会议确定为治国的根本方针和奋斗目标。1997年,党的十五大进一步将依法治国确定为治国方略。1999年3月,“依法治国”被写入了我国宪法。至此,中国终于实现了从“法制”到“法治”的实质性转变。

   在吴邦国主持召开的修宪座谈会上提意见

  1980年9月,宪法修改委员会成立,副主任彭真向中央打报告,提出这次修宪要在1954年宪法的基础上进行,获得了中央的批准。当时思想氛围空前活跃。宪法要不要写序言、要不要法官终身制等重大问题,都被提了出来。

  那时李步云刚被借调到中央书记处研究室工作。他的第一个任务就是“起草叶剑英委员长在82宪法修改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稿,代表党中央给82宪法定调”。李步云就此与宪法结缘,一天工作16个小时,也不回家,就住在中南海的办公室里。

  1981年,一个半月里他就在《人民日报》连续发表了10篇文章,其中对宪法提出的修改建议,很多被采纳了。最让他满意的,是82宪法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前置,放在第三章“国家机构”之前。在外行看来,这只是一个小小的调整,但著名法治思想家郭道晖却称之为“至今都闪耀着光辉”的一个进步。这种位置的变化别有深意,表明公民权利是本,是高于国家权力的,国家权力不得侵犯公民权利。

  郭道晖统计发现,82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总共立了24条,比54宪法多出5条,比75宪法多出20条,比78宪法多出8条。然而,写入根本大法的这些权利并没有让“人权”这个词在此后数十年里彻底“脱敏”。直到2001年,李步云想在某地办第一期人权培训班时,有关部门还是“建议最好不办”。

  2003年6月13日上午,李步云参加了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主持召开的一个修宪座谈会。“当时,先请一位老教授讲,他不敢讲。有人就说,李老师你讲吧。”李步云讲了4条意见,其中一条就是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反对者认为,宪法中的第二章已经确认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很多国家的宪法也没有这么写。但李步云认为,这有利于消除大家“人权敏感”的顾虑,也能彻底消除国际社会对我们的误解。

  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以赞成2863票、反对10票、弃权17票表决通过宪法修正案草案。其中,“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被认为是此次修宪的重大进步。

  文/记者 甄荣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