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先交“中介费” 买卖不成钱难退!
星沙时报/星沙新闻网10月28日讯(记者 陈瑶)近日,星沙市民李女士向本报反映,六月份她通过中介看中了一套二手房,由于没有按时办理过户而成交失败,李女士欲找中介退还服务费,却发现并不容易。原本应该住进了新房的李女士一家陷入了郁闷之中。
交易未果,拒不退费
6月25日,李女士通过位于凤凰城附近的房天下房屋中介看中了一套凤凰城三期的二手房,并签订了三方协议,约定在9月30日之前办理过户。据了解,李女士当天向中介交了1万多元的中介费和按揭服务费,并向中介提供了办理手续的相关材料。然而,中介却并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好过户。
“交了材料之后,中介一直没有回复,直到九月中旬,银行才直接通知我们北京的公积金账户需要去销户。”李女士的丈夫告诉记者,由于中介不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导致买房交易失败,李女士和丈夫多次找中介要求退还其服务费,中介却表示跟他们无关,要他们直接去找总部。
无独有偶,同样是购买二手房的周先生也遇到了类似的问题。周先生想买一套房子给临产的妻子安心坐月子,九月中旬,他通过中介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并与房东商定好了成交价格签订了合同,并付了两万元的订金。
等到十月初,周先生将相关手续都办妥只剩下房子过户的时候,房东提出房子不想卖了,“他说要么加几万块钱卖给我,否则就不卖了。”周先生对于房东的突然“变卦”很是不解,多次找房东协商未果,要求房东按合同退还定金和违约金时也并不顺利。
房屋交易,合同环节很重要
为此,记者咨询了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的黄律师,“在通过房屋中介买房时,一般买方、卖房和中介会签订三方协议,三方应该在签订协议时明确相关事宜,并将承诺和违约责任等事项在合同里面写明。”黄律师表示。
如果卖方出现恶意违约的情况,买房有两种方式可以维护自己的利益,一是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上的责任和义务;二是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按照合同里面所约定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买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往往容易忽视合同的重要性,最终导致自己的利益收到损害。由此可见,在交易前,拟定和签订合同的环节尤为重要,稍不留神就会掉入“坑里”。
另外,黄律师还提醒在通过中介购买房屋的时候,一般都是中介提供的格式合同即中介方事先拟好的合同,买方往往容易处于不利的地位,所以买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应该仔细看清楚合同条约,并且将自己需要提供的服务和违约责任等明确在合同里面,以免日后出现争议时有理也说不清了。如果遇到拒不履行合同规定的情况,受害的一方可以采用法律程序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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