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湖南省“书香之家”推荐活动的通知

02.09.2015  10:49

各市州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妇联:

为贯彻落实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开展第二届全国“书香之家”推荐活动的通知》(新广出函字[2015]233号)要求,充分发挥全民阅读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进一步推进“书香湖南”全民阅读活动开展,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妇联决定联合组织开展2015年湖南省“书香之家”推荐活动。活动将推选出300个湖南省“书香之家”候选家庭,并从中推荐42个家庭作为第二届全国“书香之家”拟荐家庭上报总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书香之家”推荐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加各类读书活动,提高全民阅读的参与性、互动性、积极性,充分展现全省各市州基层群众的读书风采和优良读书传统,展示书香魅力,培育读书家风,在全社会树立“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良好文明风尚。

二、基本推荐条件

1.家庭成员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文明知礼。

2.家庭成员热爱阅读,具有良好的读书习惯;家庭有一定的支出用于购买书籍、订阅报刊等;家庭有一定的藏书数量。

3.家庭成员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读书活动。

4.家庭成员读书能够学以致用,有突出的阅读成效。

5.家庭成员的读书之风在邻里、社区、村镇或工作单位等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影响力;能够鼓励、带动周围群众阅读。

三、推荐办法和程序

1.等额推荐(2015年9月1日-2015年10月20日)。各市州文(体)广新局和妇联依据基本推荐条件,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具体推荐工作方案,组织辖区内市、县、区“书香之家”的推荐活动,对拟推荐家庭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实地考察核实,按照分配的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各市州文(体)广新局按时将推荐家庭的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3)汇总上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全国“书香之家”申报名单须从省“书香之家”申报名单中产生。

2.审核公示(2015年10月20—11月20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和省妇联将组织省内阅读推广方面的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家庭,将确定为拟入选2015年湖南省“书香之家”和推荐上报总局参评全国“书香之家”家庭,在相关媒体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入选家庭,并向总局上报湖南省拟入选全国“书香之家”名单。

3.总结表扬(2016年4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召开总结大会,表彰入选第二届全国“书香之家”家庭并颁发荣誉证书。我省也将在2016年“书香湖南”全民阅读活动启动期间对推荐活动进行总结,对入选第二届全国“书香之家”和2015年湖南省“书香之家”的家庭进行表彰,并组织媒体大力宣传推广。

四、活动要求

1.加强组织协调。各地要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充分协调,根据实际情况,结合通知精神,认真制订推荐活动方案。充分发挥各地全民阅读活动“七进”牵头单位的作用,积极协调媒体开展宣传推广,最大限度地吸引基层群众踊跃参与。

2.重点关注基层。推荐候选家庭时要以基层和普通群众家庭为主,深入挖掘基层和普通群众家庭感人的读书事迹、读书故事。对于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热爱阅读的家庭,可适当放宽条件,并予以倾斜。已入选首届全国“书香之家”推荐活动的家庭不再参加第二届全国“书香之家”推荐活动,但可以参加2015年湖南省“书香之家”推荐活动。

3.严格程序标准。推荐审核工作要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对未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家庭,经查实后将撤销其入选资格。

4.及时报送材料。各市州文(体)广新局将推荐家庭的申报材料(含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及有关照片、影像资料)审核、汇总(省“书香之家”申报表须加盖各市州妇联公章),于2015年10月20日前统一报送至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公共服务处。同时被推荐为省级和全国“书香之家”的家庭需填写湖南省“书香之家”和全国“书香之家”两类申报表(附件2、3)。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明 春

电 话:0731—84801195、18907319585

传 真:0731—8480119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金鹰影视文化城安居路(机关北院)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公共服务处

邮政编码:41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