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启动新一轮乡镇区划调整改革 合并乡镇20个

27.10.2015  10:53
昨日,市委、市政府公布了《长沙市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方案》(简称《方案》),为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增强乡镇经济发展活力,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长沙将启动新一轮乡镇区划调整改革,按照优化结构、合理布局、规模适度、有利发展的要求,合理确定乡镇和村的规模。根据调整任务,长沙将合并乡镇20个,合并村410个。
  
   乡镇类别确定为四个类型
  
  根据《方案》,此次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全市目标任务为合并乡镇20个,减幅约21%,其中长沙县3个,浏阳市5个,宁乡县4个,岳麓区1个,开福区1个,望城区6个;合并建制村410个,减幅约34%。
  
  根据我省地形地貌,分四个类型确定了乡镇类别。调整后预期指标为,长沙县、开福区、望城区属于平原湖区(A类),乡镇人口5.5万~7.5万人、面积130平方千米左右;宁乡县、岳麓区属于丘陵区(B类),乡镇人口4.5万~5.5万人、面积150平方千米左右;浏阳市属于半山半丘区(C类),乡镇人口3.5万~4.5万人、面积160平方千米左右。调整后平均每个建制村人口预期规模指标为2500人,其中,平原湖区建制村人口为2500~3500人,丘陵区建制村人口为2000~3000人;半山半丘区建制村人口为1500~2500人,山区建制村人口为1000~2000人。
  
   区划调整改革划定时间表
  
  全市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乡镇合并阶段,时间为下发全市乡镇区划调整方案之日起,至今年年底,期间完成省里安排的20个乡镇合并任务;第二阶段为合并建制村阶段,时间为2016年3月1日起,至2016年9月30日,期间完成全市410个建制村的合并任务。
  
  根据《方案》,合并后新设乡镇行政区划建制的,镇与镇合并继续设镇,乡与镇合并可以设镇;乡与乡合并继续设乡,符合设镇条件的可以设镇乡(镇)可与街道合并继续设街道。
  
  合村工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流程进行,先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本辖区内的具体合村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区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乡镇人民政府驻地
  
  不新建乡镇治所
  
  合并后新设立的乡镇人民政府驻地如何选择?根据《方案》,由区县(市)人民政府制定方案,报省、市人民政府审批,遵照中央关于禁止新建楼堂馆所的相关规定,不新建乡镇治所。村委会驻地选择,由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方案,报区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乡镇合并后,在原乡镇人民政府驻地村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试点,逐步建立产业发展、设施完善、服务均等、管理民主的新型农村社区。并村后,可在条件成熟的中心村或大村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试实行一村一社区,不得将一个村划分若干社区。
  
   新设乡镇命名要听取群众意见
  
  新设乡镇和建制村如何确定名称?根据《方案》,尽可能以原有乡镇和建制村名称中的一个作为合并后新乡镇和建制村的名称。新设乡镇政区名称的命名,要尊重历史、传承文化、突出特色,反映辖区内干部群众的美好愿望和良好追求。建制村的命名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在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连同并村方案报区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严禁借改革
  
  突击提拔干部突击进人
  
  为有序推进改革工作,省纪委专门下发了《关于在我省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中严明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市委、市政府要求,全市各级要认真落实文件要求,严禁干扰区划调整,对各类扰乱区划调整的谣言和行为要严肃查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严格组织人事纪律,严禁突击提拔干部、突击进人;严禁擅离职守、失职渎职;严格财经纪律,加强资金管理,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严禁借机突击花钱、转移财物,严查侵占、挥霍国家和集体资产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廉政纪律,遵守廉政准则,严禁以权谋私,一经发现,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