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出台市级审计机关主要负责同志向省审计厅党组述职报告工作办法

25.05.2018  16:31
  

近日,湖南省审计厅制定出台了市级审计机关主要负责同志向省审计厅党组述职报告工作办法,这是该厅按照审计署部署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加强省厅对市级审计机关的领导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

办法规定,述职报告工作采取书面述职和现场述职相结合的方式,要求各市级审计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每年12月底前将书面述职报告报厅党组。同时,每年安排7名左右市级审计机关主要负责同志向厅党组现场述职报告工作,做到两年现场轮述一遍。现场述职报告工作采用会议方式进行,一般安排在次年一季度。

办法明确,述职报告的内容包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落实市州党委政府和省审计厅要求,依法履职的情况;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及廉洁自律等情况;厅党组要求报告的其他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思路等。

办法强调,现场述职结束之后由厅领导结合分管工作进行评议,主要是指出存在的问题。同时,建立现场述职指出问题的整改报告机制,要求市级审计机关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在第二年的书面述职中进行报告。(黎春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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