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政府主导部门联动 合力防控地质灾害

04.01.2017  23:02
      近日,澧县人民政府印发《澧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机制,及时有效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减少突发性地质灾害及其造成的危害。
      《预案》明确了“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
      根据《预案》,县人民政府建立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制,负责本行政区域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对工作。建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县民政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发改局、县科技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卫计局、县安监局、县旅游外侨局、县气象局、县新闻中心、武警澧县中队、县消防大队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政府主导,部门联合,合力防控地质灾害。
      《预案》指出,县气象局负责监测预报灾区气象情况,提供突发性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
      《预案》强调,全县境内查明的328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均纳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县的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网络。依据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突发性地质灾害预警分为四级(可能性小)、三级(可能性较大)、二级(可能性大)和一级(可能性很大)等四个等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明,由县国土资源局联合县气象局向公众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