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人搭车实为骗财 男子获刑六年罚六千

13.01.2016  17:22
   湖南法院网讯   (贺力平) 临近年关,在外务工的人民都期盼平安顺利回来过年,可车票一票难求。有的人会选择搭顺风车回家,但是存在巨大的风险。1月13日,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虚为求搭车实为诈骗的案件,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2014年3月28日,被告人唐某、邓某(另案处理)、杨某(另案处理)、何某(已判刑)商议在邵阳市双清区汽车东站以搭顺风车的方式行骗,并在车站附近分头寻找诈骗对象。中午1时许,唐某看到一穿着时尚,脖子上戴金项链、手指上带多个戒指的女子姚某出现,遂上前询问姚某去哪里,姚某说去涟源,唐某声称自己有车,正好也要去涟源出差,可以一同前往。女子姚某高兴地上了车,唐某又接上邓某和杨某往涟源方向出发。在行驶过程中,唐某以车辆需要刷卡缴纳保险金且过安检不能携带行李为由,把被害人姚某随身携带的行李放到车辆后备箱。唐某在与姚某的谈话过程中,取得了姚某的信任,骗取了被害人的银行卡密码。后由何某搭乘的士分别接走邓某、杨某、唐某并携还姚某的行李箱逃离现场。姚某行李箱内有现金1万余元,三星手机一台,一枚重5克的黄金戒指,四张银行卡等物品。被告人唐某、何某持被害人的银行卡在自动取款机取走现金20000元,在一黄金店POS机上共刷卡消费200000元购买黄金。

  另查明,被告人唐某2011年7月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通过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了诈骗罪。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且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属累犯,应从重处罚。法院遂做出前述判决。

  法官提醒,临近年关,很多外出务工人员为了回家过年,选择搭顺风车回家,但陌生人的顺风车请别乱搭,是有风险的,一是容易上当受骗;二是顺风车一般没有购买足额保险,万一出了交通事故,索赔也是个大问题。如果确需搭乘,要尽量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确认好司机信息。详细记录其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个人及家庭联系方式等,最好有认识的人一起拼车;二是让车主提供驾照、年检证明、保险记录,确认车况正常;三是要明确所需费用;四是合理规划时间,提醒司机不要疲劳驾驶,同时保管好个人财物。 来源: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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