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省钱不入医保,患病才后悔

11.10.2014  09:31

  本报讯(记者 张兴莎 通讯员 盛天心)“保险没必要买,还是把钱发到手上实在。”不少务工人员对于购买医疗保险存在偏见,而用工方也借机省去一笔购买保险的费用,但是一旦劳动者患上疾病,矛盾一触即发。近日,泉塘街道调委会就调解了一起由于没有按照规定购买医疗保险而引发的纠纷。

  为省保费放弃买医保引纠纷

  廖江河(化名)是邵阳隆回人,2010年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来到星沙某物业公司做水电工,一干就是4年。按照规定,务工方和用工方每月需各支付一笔钱用来购买医疗保险,但是当时廖江河在老家买了一份“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一年只需几十元,而医疗保险一方一个月就要缴纳一百多,为了省钱就没有买这份医保。

  用工方当时并没有强制要求廖江河一定要购买,只是每个月将保险费折现后发放到了他手中。可是没有想到的是,今年廖江河突然被查出患有食道癌,花费了好几万元的医疗费用。此时他才发现报销医药费时不少政策不能享受,且自己所交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相对较少,矛盾便产生了。

  廖江河认为,他在物业公司务工多年,生病了还得不到补偿觉得不合理,并且没有人跟他介绍清楚两份保险的区别,因此要求进行赔偿;而单位认为当时是廖江河自己不愿意购买医疗保险,且也不属于工伤,不愿意进行赔偿。

  医保对双方权利都有保障

  “廖大哥您法律意识薄弱,确实是您自愿不购买医疗保险的,您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物业公司你们确实没有尽到义务给员工购买保险,也存在相应的责任。”事后,泉塘街道调委会介入调解,经过一个月对双方的多次劝说,终于签订了调解协议,由于廖江河确实病情特殊,用工方愿意从人道主义角度给予他一定的补偿。

  “有很大一部分农民工都吃了太省的亏,没有法律意识。”司法所工作人员介绍,购买医疗保险是对双方权利的保障,而“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无论是在医药费的报销范围还是报销比例上都与“医疗保险”存在较大差距,后者要优于前者。“并且现在还有不少单位投机取巧,为了省去单位方支付的保险费用,刻意说服工人不购买保险。”

  律师提醒,劳动过程中难免会发生意想不到的事情,双方都不应该存在侥幸心理。用工方给劳动者购买医疗保险是单位的义务,务工方也需要具备基本的法律常识要求单位购买,而不是为了一时的利益而给日后造成大困惑。

[编辑:欧宗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