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友出“怄气” 获刑一年整

14.10.2015  12:59
  湖南法院网讯  目前,隆回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钱某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钱某,男,1988年2月出生,住隆回县三阁司镇小江村一组。被告人钱某朋友罗某与受害人阮某发生矛盾,受到阮某侮辱,便邀请钱某一起出气。2014年2月10上午,两人持棒将阮某的小车玻璃打烂,并将阮某打伤,案发后钱某赔偿了受害人全部损失,取得了受害人谅解,且认罪态度好。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钱某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毁坏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认罪态度好,且取得受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隆回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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