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为了几十元钱 公安局公章他也敢刻

26.11.2015  11:49

湘潭在线11月26日讯 (湘潭晚报记者 李涛)公章是不能随便刻的,这个道理许多人都懂。然而,我市个体户曾某,少则20元多则80元,只要“客户”有需要,他连公安局的章都敢刻,最后把自己“”进了班房。

2014年10月,陈某在没有出具有关手续的情况下,找曾某刻了“大鹏路格力空调专卖”等4枚印章,价格是每枚30元。

据陈某在案发后交待,当时自己销售格力空调,为争取拿到优惠价格,需尽早向厂家申报合同书,“我为了及时盖到购货方公章,就想到了这个办法。

此前,曾某在我市潭邵路开了一家小商店,同时对外承接制刻印章业务。2014年3月,他从长沙购置刻章设备后,多次以20元至80元不等的价格“揽活”,期间既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也没有登记备案。

2014年10月1日,民警在依法对曾某所经营的商店检查时,查获了刻章机1台、塑胶印章原胚1098枚、光敏印章原胚307枚、硫酸纸等用于制作印章的物品。现场还发现不少刻好的印章、印模,涉及企业、学校、党政机关等,甚至还有刻有“湘潭县公安局”的章子。

今年9月,雨湖区人民法院以曾某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犯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半,宣告缓刑2年。

一审宣判后,曾某不服上诉。11月25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