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澧县“五个强化” 提升社会救助水平

26.11.2015  17:58

近年来,临澧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牢牢把握“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总要求,着眼“五个强化”,构建起“科学有序、衔接配套、公正公平、保障有力”的社会救助工作新格局。

强化兜底救助。 制定出台了《敬老院目标管理考核暂行办法》、《敬老院创星达标绩效考核办法》,制定了敬老院内务管理、财务管理、特困寄养等系列规章制度,对敬老院配套建设、人员管理、安全保卫、卫生保洁、医疗保健、亲情服务、院办经济、文体活动等工作流程细化量化。积极协调民政、财政、编办、人事等部门,完成农村敬老院法人登记,核定敬老院工作人员编制,按标准预算拨付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确保了农村敬老院规范发展。

强化精准救助。 全面推行城乡低保精细化管理体系建设。成立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颁发了《临澧县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暂行办法》,制定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细则、申请审批程序。完成全县43282 户低收入家庭数据库建设,为精准救助和精细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坚持“万分之一差错,百分之百整改”的原则,积极开展低保“阳光行动”,加强动态调整,清退违规低保,实现了城乡低保救助“”差错。

强化及时救助。 全县成立 “救急难”协调指导中心,及时受理、转办和督办群众特困特急救助事项。民政、司法、劳动、教育、住建等部门对所涉救助事项限时办结。全县18个乡镇(区)均实现了有实施办法、有工作班子、有服务机构、有工作经费、有服务窗口、有办理流程、有基础数据、有工作台账的社会救助 “八有模式”。将临时救助审批权限下放乡镇,让群众少跑路,缩短“最后一公里”距离。开辟“急难”救助绿色通道,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提高临时救助资金使用效益。

强化协同救助。 开展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试点,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灾害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六项民生保障救助与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法律援助等四项专项救助进行整合链接,依托乡镇政府办事大厅或综合性服务窗口,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综合服务平台。开展困难家庭重特大疾病协同救助,从救助对象,救助病种,救助标准,救助程序四个方面合理规范,建立了一站式办公平台,实现了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

强化依法救助。 严格执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精神,县政府将社会救助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完善了社会救助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县监察局联合下发了《临澧县社会救助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社会救助工作立规明纪,警示预防。县民政局制定了《救助对象审核排查工作指南》,对各类救助对象认定条件、审核审批程序、公示程序、发放程序、责任追究等都做了明确规定,并采取了“谁受理,谁负责”、“谁入户,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办法。(侯德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