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财政局职工虚报电费 贪污50万被判六年
14.10.2014 11:22
本文来源: 新浪湖南
正义网电(通讯员 余勤 叶颖)通过虚报单位电费的手段,侵吞公款近50万元。近日,经湖南省临湘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临湘市财政局原职工何怡乡被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2010年,临湘市财政局改革电费缴纳方式,由以前的先用电再缴费变更成先预缴再用电。时为临湘市财政局办公室职工的何怡乡偶然发现, 除了临湘市电力局开具的预收收据可以在单位报账外,还可以开具正式发票报账。于是,何怡乡利用其经手缴纳单位电费的职务便利,采取混用两种票据多报账的手 段,将超过实际支付电费的预付款私纳囊中。
2013年底,临湘市财政局进行年终审计时发现了问题,何怡乡遂到单位纪委退赃。之后,临湘市纪委将线索转到检察机关。经查,2010年至2013年,何怡乡运用同一手段作案27次,累计侵吞公款48.7万余元。
作者:余勤 叶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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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0.2014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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