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16岁少女独自一人搭“顺风车”惨遭性侵

05.07.2016  11:28

  有犯罪前科的中年男子发现涉世未深的少女候车,便以搭“顺风车”为由,将少女骗上车。尔后,采用哄骗、威胁、殴打等多种手段达到对其实施强奸、 猥亵、蹂躏并强迫其吸毒。作案时间长达9个多小时。日前,临湘市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以强迫他人吸毒罪,判 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路边巧遇“顺风车”后失踪

  2015年5月23日19时许,临湘市某镇16岁的少女王某之母向临湘市公安局羊楼司派出所报警称:其女突然去向不明,怀疑可能被人骗走。

  接到报警后,该所民警立即兵分两路展开侦查。民警通过调查,有人反映:23日15时许,王某在羊楼司镇汽车站旁的某商店门口出现。民警经调取羊 楼司镇汽车站路段的视频录像发现:23日15时37分,王某上了一名中年男子驾驶的一辆牌号为“湘F93***”黑色小车,并往临湘市某乡方向跑了。

  之后,民警通过调查,查证此车车主系临湘市男子柳某,而有多人证实柳某于23日上午将此车借给了临湘市男子刘某。经查:刘某,男,46岁,临湘 市羊楼司人。曾因犯抢夺罪于1994年8月8日被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1997年7月11日假释释放;又因犯强奸罪于2004年5月27 日被临湘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08年2月24日刑满释放。

   身陷旅馆伺机发信息求救

  确定了嫌疑对象,民警决定对刘某实施抓捕。但是,此时的嫌疑人刘某又在哪里呢?当民警多方查找刘某行踪之时,王某女友黎某向民警反映一个重要情 况:5月24日凌晨3时17分,王某从湖北省赤壁市境内用手机向黎某发来了求救信息。信息称其被一男子带到了赤壁市赵李桥镇某个体旅社。因为人生地不熟, 她只能偷偷发信息,希望黎某帮她向外界求助。掌握这一情况后,民警与黎某等驾车火速赶到赵李桥某个体旅社,很快找到面容憔悴的王某。据王某介绍,民警赶来 前,那男子已驾车离开。民警将刘某等多人的照片让王某辨认,王某一眼便指认系刘某害了她。5月24日上午,刘某在临湘市羊楼司镇被民警抓获归案。

  哭诉9小时噩梦经过

  王某被带回临湘后泣不成声、断断续续地向民警倾吐了自己被刘某残害长达九个多小时的详细经过。

  2015年5月23日下午17时许,刘某驾驶从柳某处借来的“湘F9****”套牌小车在本市羊楼司镇汽车站旁的某商店门口见到被害人王某,便 产生了强奸王某的念头。刘某便停车,来到王某面前,满脸笑容地与王某套近乎。当得知王某是在此候车去本市某乡时,刘某便对王某说自己正要驾车去某乡办事, 可顺便送王某到某乡王某家中,涉世未深的王某高兴地上了车。

  刘某将王某骗上车后,再以到本市某水库附近接朋友为名,又将王某骗入一偏僻的山林草丛中。之后刘某强行与王某发生了性关系。此时,已至当晚9时 许。王某出于周旋自救,要刘某帮其在羊楼司镇的宾馆开一间房。而刘某因担心在羊楼司镇被熟人认出自己,借故没有带身份证无法入住为理由,予以拒绝。并于当 晚强行将王某带往湖北省赤壁市赵李桥镇某个体旅馆。

  在去赵李桥镇途中,刘某将车停在107国道边,拿出甲基苯丙胺(冰毒)以及吸毒工具,自己进行吸食后,强迫王某也吸食。

  当晚10时许,刘某将王某带到赵李桥镇某个体旅馆201房间后,刘某再次强行与王某发生了性关系。刘某在上述行奸过程中,还对王某进行了变态猥亵、肆意蹂躏。

  2015年5月24日,经法医鉴定,王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民警提示:女士一人搭顺风车时应注意以下事项:尽量不要独自一人搭顺风车;特别是社会阅历不深的女孩子,不要轻易相信别人以问路、找人等名义的 请求,坐上对方的顺风车。如果不得已搭顺风车,上车前一定要记下车牌号。上车后一定还要将记下车牌号打电话或通过手机短信方式告诉给家人或朋友。并且记住 司机的面貌特征及其穿戴。上车后不能向司机随意透露任何个人信息:因为随意透露个人信息可能对你自己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带来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