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武法院就审理涉家庭暴力案件做出“四项承诺”

02.03.2016  17:56
   湖南法院网讯   (李华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已于3月1日起施行。日前,临武县人民法院就涉及家庭暴力案件的审理工作做出四项承诺:一是对符合立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涉家庭暴力案件一律当场立案,需要补充材料的一律一次性告知。二是对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一律当场受理,必须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特殊情况必须在24小时内作出。三是成立家庭暴力案件审判合议庭,集中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相关案件,提高司法干预家庭暴力问题的专业化水平。四是对涉家庭暴力案件实施“绿色通道”制度,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确认为家庭暴力的案件一律免收诉讼费用。

  该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毅强表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要对家庭暴力‘零容忍’,在全社会树立起‘家暴就是违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正确法治导向。” 来源:临武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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