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武:发出首份收监执行决定书
31.03.2016 12:14
本文来源: 法院网
2012年3月12日,临武法院以罪犯周某某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刑期自2011年3月27日起至2018年3月26日止。2013年2月6日,罪犯周某某经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鉴定患有高血压病,高血压心脏病,经临武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罪犯周某某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2016年3月18日临武县司法局向临武法院提出收监执行建议书,经法院依法进行审理,罪犯周某某经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鉴定认为,现其病情不符合“司发通【2014】112号”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故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罪犯周某某收监执行。
法官说法: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收监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并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来源:临武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本文来源: 法院网
31.03.2016 12:14
周伟率队到部分省直单位、省属高校、市县审计机关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专项调研
一线走访摸实情 问计基层思对策
--审计厅
常德审计:推动市属国有企业“瘦身健体”规范运行
下发15张审计调查表,全面摸清国有企业家底;报送的23篇审计要情和专报全部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促进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出台制度18项,促进企业完善政策制度33项;揭示大量违纪违法问题,挽回经济损失2.审计厅
宁远县:三向发力抓整改 联农带农促增收
永州市宁远县以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