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武刑侦大队辅警使用微信将嫌犯涉案财物转入自己账户
15.04.2016 13:08
本文来源: 长沙新闻网
原标题: 刑侦大队辅警使用微信将嫌犯涉案财物转入自己账户
湖南客户端4月14日讯(记者 刘双 通讯员 陈送姣) 唐东(文中为化名)是临武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城区中队的一名辅警,从一起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的微信钱包里陆续转走1万余元到自己的账号和银行卡。近日,临武县法院审理了这起盗窃罪,唐东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唐东原系临武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城区中队的辅警。2015年12月17日,城区中队李姓民警在清理一起诈骗案的涉案财物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张飞的微信钱包在其羁押在看守所期间,向一个号码为1768035****的手机号码充值了话费300元,并且其微信还通过转帐和发红包的形式陆续转帐6000余元。
经侦查查明,1768035****是唐东使用的电话号码。2015年12月15日,唐东用张飞的手机微信加了他自己的3个微信号为好友,并陆续将张飞微信钱包内的资金、绑定银行卡上的资金通过发微信红包、微信转帐、电话充值的方式转移至自己的微信帐号、手机,共计6098.05元。
同年12月17日至2016年1月2日期间,唐东还利用自己的3个微信号是张飞微信好友的名义,以忘记密码的形式申请更改张飞微信密码成功之后,又将张飞微信钱包及银行卡资金转入自己名下的微信帐号和银行卡,共计3992.34元。
就这样,唐东从张飞的微信红包和绑定的银行卡内共盗取10090.39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10090.39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据此,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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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4.2016 1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