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推进器”加速财税体制改革
中新社北京电 继8月通过预算法修正案后,我国官方日前推出《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专家表示,《决定》将成为中国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推进器”。
作为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自2014年以来在官方密集行动下稳步向前。预算法修正案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不到两月,国务院即于10月8日发布《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了该项改革的方向和措施。
分析人士认为,如果说预算法是全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同期声”,《决定》则是改革的“助推器”。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对中新社记者指出,此次《决定》从三个方面助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首先公布了改革的7项基本内容;其次提出了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等改革的几大“突破口”;此外“非常重要的一点是明确了此次改革的基本原则”。
根据《决定》,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应当遵循四项原则:遵循现代国家治理理念;划清市场和政府的边界;着力推进预算公开透明;坚持总体设计、协同推进。
白景明表示,有了这四项原则,基层政府在制定落实细则时,能够更好把握工作重点,这有利于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分析人士指出,《决定》在体现民主法治、规范高效等现代国家治理理念上尤其可圈可点。
在白景明看来,遵从法治要求是本次《决定》一个最大亮点,“预算法规定什么,政府就做什么”,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各项工作都有坚实的法律基础。
对8月新修订的预算法内容,《决定》均有体现,如完善政府预算体系,积极推动预算公开;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财政支出绩效;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财政风险等。
白景明进一步指出,预算法治化是整个行政管理体制法治化的基础。《决定》充分落实预算法修订内容,无疑是一个重要的进步。
《决定》对打造公开透明预算的重视,也体现出民主理念。在白景明看来,只有民众知晓政府收了多少钱、怎么花、花到哪里去,才能了解并评价政府的作为和执政能力。从这个角度上说,“预算公开是民主的前提和支撑条件”。
此外,作为“现代国家”的题中应有之义,规范、高效的理念也在《决定》对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中得以充分体现。例如,除强调政府收支必须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接受人大审查监督外,《决定》提出,要健全预算标准体系,完善基本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支出标准和预算编制和管理中的基础支撑作用。
“这意味着要评价财政支出是否合理,不能仅看花了多少钱,更重要的是看符不符合标准”,白景明指出,这是预算管理规范性的一大体现。
高效同样是一个亮点。《决定》指出,中央对地方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要在全国人大批准预算后30日内正式下达,专项转移支付在90日内正式下达。
超收、结余的资金怎么用,《决定》也做出了详细规定。根据《决定》,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执行中如出现超收,超收收入用于冲减赤字等;地方则用于化解政府债务等。一般公共预算的结余资金,应当补充预算稳定调节资金。
白景明指出,规定超收之后如何使用资金是高效率的体现,“这是预算法基础上一个很大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