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规定怀孕7个月以上不得安排夜班
05.03.2016 20:03
本文来源: 长沙新闻网
原标题: 湖南规定怀孕7个月以上不得安排夜班
3月4日,省政府公布了《湖南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明确用人单位应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不得安排女职工孕期从事禁忌的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延长工作时间和安排夜班劳动。
办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婚前医学检查、孕前医学检查、叶酸增补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实行免费服务,并向公众公布获取该服务的途径和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增加出生缺陷防治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种类;分娩过严重出生缺陷儿的妇女准备再次妊娠的,夫妻双方应当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前医学检查。 潇湘晨报记者 颜宇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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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2016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