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患抑郁症情绪失控 “摇”死1岁2个月亲生儿子

27.11.2015  12:31

  红网岳阳11月27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刘双 实习生 盛莹)近日,27岁的刘香(化名)因犯虐待罪,被岳阳市岳阳楼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2年。

  刘香虐待的是自己才1岁2个月的儿子。今年3月20日凌晨,她没能打通父亲的电话,此时又听到床上传来儿子的哭声,突然情绪失控,用双手抓住儿子的肩膀前后剧烈摇晃,导致儿子死亡。

  经司法鉴定,刘香被诊断患上了抑郁症。

   双重压力:她患上了抑郁症

  1988年2月出生的刘香,是岳阳平江县人。2013年5月,在福建打工时,认识了大她3岁的男友杨强(化名),两人便开始了同居生活。其间,刘香怀孕,便回到老家岳阳养胎。2014年1月,她产下了一名男孩。

  之后,因为杨强要继续留在福建打工,刘香一个人在岳阳抚养孩子。父母离异,又得不到男友的照顾,双重压力之下,她患上了抑郁症,并开始对身边的人不信任。

  独自带儿子的过程中,刘香经常对儿子采取体罚、暴力等虐待方式。判决书显示,今年3月上旬以来,刘香多次拿着儿子的头猛烈撞击地板、木门或床头靠背等硬物,导致孩子眼睛微眯、翻白眼、手脚抽搐,还出现了颅内出血的症状。

  事后,刘香因为不相信医生,也没有将受伤的儿子及时送往医院救治。

  情绪失控:导致儿子当场死亡

  一直到3月20日凌晨,悲剧发生了。

  当时,刘香多次拨打父亲的电话,但都没有打通,此时又听到旁边1岁多儿子的哭声,她顿时情绪失控,将原本躺在床上的儿子扶起来,用双手抓住儿子的肩膀开始前后剧烈地摇晃,导致儿子当场死亡。

  经鉴定,其儿子系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此外,刘香也被诊断为患有抑郁症,实施危害行为时有限定(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案发后,刘香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当庭认罪:极端行为事出有因

  站在被告席上,刘香当庭认罪,称自己是一时没能控制住情绪,才会做出这么极端的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香采取暴力手段,虐待亲生儿子,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虐待罪。在实施危害行为时,其有限定(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且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于自首。

  据此,作出判决: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2年。

  专家解读

  虐待孩子是她发泄压力的一种方式

  心理专家陈明明表示,现在患有产前或产后抑郁症的女性越来越多,究竟是什么原因?她表示,这有多方面的因素,包括社会舆论、经济来源还是自身的生活保障。

  “都可以把它放到归属感上,归属感可以让你安全的生活,如果没有这个保障,生活就没有愉悦感、幸福感,只有怨言和压力,和一堆她认为难以解决的问题。”陈明明说,这些导致了情绪失常和心理抑郁。

  她说,没有哪个母亲是不爱孩子的,“她之所以这么做,应该是缺乏去爱这个孩子的动力,而且在她从身边得不到关爱的时候,就加重了这些负面的情绪。

  陈明明分析,刘香之所以会对孩子做出虐待等行为,也是一种发泄压力的方式。“再加上当时她自己的父母离异了,她在这个破裂的家庭里也会感到安全感不足,那么这个时候她会特别渴望有人去关爱她。

  她提醒,有抑郁症倾向的女性应该管理好情绪,心平气和地去面对和处理各种关系;而家人也应该尽量多给予陪伴和倾听,积极地关注。

  “自己的孩子走了,她也是很心痛的,这个时候不要去过多地谴责她或者用舆论强压她,应该先让她顺利地从这个阶段走出来,去面对抑郁症,迎接她今后新的生活。”陈明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