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亟待立法保护
漫画/朱慧卿
社保系统已成个人信息泄露“重灾区”。目前重庆、上海、山西、贵州、河南等省市卫生和社保系统出现大量高危漏洞,数千万用户的信息可能因此被泄露。(4月22日《经济参考报》)
个人信息泄露早已不是新鲜话题。从服务行业泄露客人信息,到通信企业大卖客户信息,再到银行系统“内鬼”泄露信息,直至如今,连国家的社保管理系统都出现巨大漏洞,导致个人社保信息面临“裸奔”。这又一次促使我们反思,中间到底哪里出了问题?
深究原因,个人信息屡屡遭泄,不外乎两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一直存在买方和卖方市场。一些广告企业、推销组织以及不法分子等,需要大量个人信息以达到推销商品及获得不义之财等目的。而有需求就必然有供给,一些掌握着大量个人信息的单位及其员工等,在利益的驱使下,难免铤而走险;加之黑客等的违法入侵网络行为,个人信息难免一再成为“肉鸡”!
二是在个人信息采集、管理、保护、泄露责任等方面,存在法制的缺失,以及管理方面的巨大漏洞。以“个人信息保护法”为例,其实早在2003年就有专家提出立法建议。之后,相关意见也提交到国家相关部门,但如今十多年过去了,《刑法》都已加入针对泄露个人信息的处罚条例,但个人信息保护法这部被寄予厚望的法律却依然没出台。再论各信息采集、管理的相关单位,因为没有泄露信息的明确标准、法律认定细则以及追责机制,导致个人信息的保护,“基本靠工作人员的道德与自律”,甚至一些单位连修补系统漏洞的积极性都没有,系统存在高危漏洞难以避免,个人信息面前仅余一层一戳即破的保护纸!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自然生态界的经验与规则,用在个人信息保护上,同样适用:“没有买卖,就没有个人信息泄露!”但要堵死信息买卖之路,明显不能仅靠个人自律和道德良心。尽快设立个人信息保护法,从信息的买卖、采集、管理、保护、泄露责任等方面,进行具体而细化的明确,这已经成为生活在信息时代的人们的期盼,也是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的必经之路。
[编辑:邓芷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