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审查“红头文件”合法性

11.01.2015  02:35
      省政府法制办加大对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力度,在刚刚过去的2014年登记公布省直部门规范性文件272件,发现问题文件38件,35件经修改后予以登记,3件因制定主体和权限存在问题,不予登记。

      规范性文件是政府行政行为的重要依据,与老百姓权利义务密切相关。过去,在制定“红头文件”过程中,设置行政许可前置条件、创设行政处罚、设定行政强制等情形层出不穷,导致“红头文件”满天飞,有的甚至“相互打架”,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2008年10月,我国首部规范行政程序的省级法规《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颁布实施,第二年7月,我省又制定出台《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在全国率先推行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制度和有效期制度,“红头文件”送审稿未经合法性审查的,不得提请审议和签署。

      省政府带头执行。2014年,省政府及其办公厅文件、拟上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文件、省领导指示办理重要文件等196件省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省政府法制办均对送审稿进行认真审查,并对其中一些规定提出了修改建议,省政府办公厅均予以采纳,确保了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部合法。

      强化事后监督,通过事后合法性审查,进一步保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2014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已生效的23件“红头文件”提出违法申诉,省政府法制办及时受理,通过直接答复申请人、个案解决、督促制定机关修改废止违法文件等方式,妥善处理了其中21件案件,目前还有2件正在办理中。

      据了解,从2009年以来,我省就对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三统一”制度,几年来全省共清理规范性文件11万件,废止和宣布失效4.6万件,目前正在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动态有效期系统,着力从源头上对行政行为进行规范。(责任编辑:陈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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