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逆袭:回归司法本位

17.04.2015  13:57

  3月15日上午9点半,北京人民大会堂二层观众席的一角,传来一片兴奋的低语。

  此时,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正在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决议草案投票表决。广播里,每隔几秒便催促一声:“请按表决器。”连续三四次后,结果终于出炉——高法获得2619票赞成、213票反对、44票弃权;高检获得2529票赞成、294票反对、61票弃权。

  那片低语来自数十名高法工作人员。他们身着黑西装、白衬衫、红领带,坐在二层观众席的左后方。对于这个结果,他们似乎相当满意。而不远处的高检阵营里,几十名检察官表现平静,看不出心中的波澜。

  从往年两会审议报告的投票结果看,高法往往成为“反对票大王”,但今年得以摘掉了这个帽子。而过去曾经与高法“同病相怜”的高检,也因为预算报告遭遇高票反对,而避免了反对票最多的命运。对于两高、尤其是高法来说,这一次,它们逆袭成功。

  放低身段

  三天以前,从两高报告公布开始,人们便看到了逆袭的希望。全国政协社科界别的小组讨论上,一位委员预言,今年两高报告的通过率“超过80%没问题,好一点儿能到90%”。果不其然,高法通过率91%,高检则接近88%。

  自2006年全国人大投票数据公开以来,两高的反对票就居高不下。此前,两高报告的未通过率一直高于16%。其中,2009年和2013年,高法报告的未通过率达到峰值,超过24%。

  “所以每年投票时两高只能互相比,反对票少一点儿的就会比较欣慰。”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说,当一个人体重达到300磅的时候,最大的愿望就是找到一个比自己更胖的人。

  对于多年来两高的票决处境,张建伟认为,主要原因在于司法公信力低、公众对法检机关担当的角色不满,“所以人大才用这种方式鞭策你、督促你。”同时,人大代表中行政机关、经济、文化等领域的人员比例较高,对政府工作报告、人大工作报告等角色认同度更高;相比之下,两高工作与多数代表的职业无关,又包含了众多法律专业术语,令人感到枯燥、乏味,也会导致通过率低迷。

  然而这一次,两高变了。它们主动放低身段,积极、广泛地寻求认同。报告中穿插运用的37个案例、上百组数据,让“不太懂法”的普通人看懂了两高究竟在做什么、想做什么。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拿到的纸质报告上,还专门植入了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广告”。

  高法一口气列出了3个客户端的二维码,高检则把“9个网络平台发布28000多条信息,粉丝数从30万增长到目前的2200多万”当作了广告语。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全国政协委员刘树成表示,“从这些细节就能看出,两高的报告作得很认真、很用心。

  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全国人大代表郑鄂看来,两高的新媒体战略与强力推进的司法公开一脉相承。“现在,各级法院都有公开平台,集中了庭审记录、裁判文书、执行信息等内容。而且很多法院开发了智能终端,只要一部手机就能上网查看各种诉讼信息。”郑鄂告诉记者,这叫“注重用户体验”。

  首席的自责与反省

  与这些外在形式相比,两高内部重置工作重点、重塑司法形象的尝试,更加值得关注。

  3月12日,两高向人大汇报时,高法院长周强的“自责”、高检检察长曹建明的“反省”,成为绝对的头条。两位首席的诚恳与谦卑,给公众留下了深刻印象。

  今年的高法报告,把“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单独列出进行汇报;两高也都以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举例,表达“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吸取沉痛教训,健全纠防冤假错案长效机制”的决心。同时,高检还列举了“徐辉强奸杀人案”“黄家光故意杀人案”等四起案件,在这些案件中,检察机关“认真复核证据,依法提出纠正意见,监督支持人民法院纠错”。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表示,过去,冤假错案的纠正总要依靠凶手落网、亡者归来,“但在这几起案件中,司法机关正在从被动纠错向主动纠错转变。

  此外,2014年,高检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7673件;对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取证、刑讯逼供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54949件/次;对不构成犯罪和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116553人、不起诉23269人;高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刑事案件1317件;对念斌等518名公诉被告、260名自诉被告宣告无罪。与此相对,2009年至2013年的高法工作报告中,未曾提及宣告无罪的被告人数量。陈卫东认为,这些数字全都指向一个目标: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防止冤假错案继续发生。

  对此,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向记者表示,近年来,冤假错案给社会带来很大震动,也给司法机关投下阴影。“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时,对保证办案质量、排除非法证据等特别做出了规定。法院、检察院现在对冤假错案十分警觉,而纠正、防止冤假错案转而成为两高的一项业绩。”张建伟说,对于中国的司法,这是一大进步。

  不过,谈到周强的“自责”,张建伟认为“没有必要”。因为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上下级法院之间是监督关系、而非领导关系,这与检察院系统存在重大差异。所以,曹建明为各级检察院的工作“反省”的确应该,“但最高法院是否要对全国的冤假错案‘自责’,是否要向人大汇报全国法院的工作情况,恐怕有待商榷。”张建伟说。

  在两高报告的近200个数据中,呈下降趋势的唯有三处,其一是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879615人,同比下降0.02%”。张建伟认为,批捕数量下降,说明检察机关对此问题的认识有所调整,试图在批捕环节减少羁押率,“可捕、可不捕的,尽量采取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其他措施”。而这种调整,正与国际社会在法治文明、人权保障方面的原则统一适应。

  多名受访学者表示,无论纠防冤假错案还是保障人权,都是司法回归本位、守住社会公平正义底线的努力。“在这个过程中,司法机关要塑造出一个开明改革者的形象,衡量业绩的标准、向人大和公众展示业绩的方式,也会随之改变。”张建伟说。

  大刀阔斧的司法改革

  在司法改革方面,两高去年的工作可谓浓墨重彩,法院系统尤甚。北京、上海组建了跨行政区划法院,深圳、沈阳设立了最高法院巡回法庭,北京、上海、广州建立了知识产权法院。在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全国政协委员汤维建看来,前两项建制旨在祛除司法地方化,后者则要引领司法向更加专业化的方向前进。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全国政协委员施芝鸿注意到,高法2015年的工作安排中,并未特别提到祛除司法行政化问题。但陈卫东认为,报告里尽管没写,但解决司法行政化依然会是今年的重点。

  “祛除司法行政化,是要改变过去的司法权力运行模式,赋予承办案件的法官更大的自主权。”陈卫东分析称。去年,吉林、湖北、贵州、青海等七地进行了法院人财物省级统管、人员分类管理等改革,选取12个法院开展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并按新模式设立了深圳前海合作区法院、珠海横琴新区法院。这些试点实际都是为了祛除司法行政化,今年,改革还会更加深化。

  与法院相比,检察院在改革方面亮点不多,这似乎也是高检报告不够抓人眼球的原因之一。张建伟认为,检察院改革之所以不像法院那样大刀阔斧,主要因为二者诉讼角色不同。

  与法院相对超脱的裁判者身份不同,检察机关肩负着公诉和部分侦查职能,审前压力很大,还要承担败诉的风险,所以诉讼心理相对保守。所以检察院也在改革,而且具有与法院改革的同步性,但曝光率一直很低,得不到凸显。比如,2014年,北京、上海也相应设立了跨行政区划检察院,但舆论多认为这是为了与法院进行工作衔接,其革新性很快便被淹没。同时,检察院也在进行人员分类管理试点,与法院改革内容非常相近。

  张建伟认为,在两高报告中,一些司法改革中暴露出的问题并未得以呈现。比如,最高法院的巡回法庭流动性不够,与常驻式的派出法庭没有本质区别;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难以在直辖市彰显作用,却偏偏被设在了京、沪两地,“这与普通的中级法院差别不大”。

  此外,建立知识产权法院虽然有利于司法专业化的发展趋势,“但今后是不是只要案件多、社会关注度高、国际推动力大,就要设置一类专门法院?这会不会让中国的法院体系过于芜杂?”张建伟表示,这类新型法院建立之前,仍然缺乏丰富充分的论证。

  “所以我们要检讨,这些改革的名义与实质是否相符,我们是不是真的需要这些改革。”张建伟说。

  反腐不搞“灯下黑

  本次报告中,还有另外几组数据值得关注:各级法院共立案查处各类违纪违法干警2108人,同比分别上升154.3%;查处利用审判执行权违纪违法干警863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38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81人,同比分别上升126.5%、36.6%和120.6%。检察院方面,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404人,同比上升86.2%。

  在郑鄂眼中,这是两高对腐败“零容忍”,不搞“灯下黑”。

  最高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全国政协委员朱孝清分析,违法违纪数量的巨幅增加,并非源于司法人员顶风作案,而是因为查处力度明显加大。朱孝清透露,某中级法院因为花费2000多元公款宴请另一法院的考察团,就被通报批评。法院内部的查处力度之大,由此可见一斑。

  陈卫东也认为,很多违法违纪行为来自多年的积淀,“现在让这些问题浮出水面,至少不能说是两高工作的失败。

  3月15日上午,对两高报告票决10分钟后,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落下帷幕。这一次,冤案纠错、司法改革、反贪反腐犹如三面坚盾护送周强、曹建明顺利过关。当人们渐次步出会场时,两位首席依然等在主席台旁,与经过的领导握手并颔首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