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计划两年内退出落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338家

04.08.2016  23:37

日前,长沙市人民政府印发《长沙市落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工作方案》,明确用两年的时间,全市退出落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338家以上,其中2016年全市退出225家以上。

该《方案》对退出对象、保留企业的必备条件、退出标准和验收资料、自愿退出企业奖补政策、部门职责、实施步骤等进行了明确。其中退出范围(对象)为: 一是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二是违反国土、林业、环保、规划、税收等国家法律法规,应依法予以关闭的企业;三是自愿申请退出烟花爆竹生产的企业。同时对保留企业必备的三项条件给予了明确:一是符合当地烟花爆竹产业政策和布局规划;二是符合烟花爆竹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规定要求;三是真正实行“五个一”生产。即一家企业,一套许可证照、一套管理班子、一套管控制度、一个统一核算体系。

在奖励补助方面,省财政奖补资金按爆竹企业50万元/家、烟花企业100万元/家给予奖补,对2016年底提前完成退出验收的,额外奖补爆竹企业2万元/家、烟花企业5万元/家。长沙市财政奖补资金按省财政奖补资金总额1:1分年度安排奖补资金配套,浏阳市、宁乡县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退出企业奖补标准。

为确保落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工作的顺序推进,长沙市将退出工作列入2016年和2017年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将市、县两级各部门落实烟花爆竹退出工作职责情况和对烟花爆竹行业执法监管工作情况列入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对没有落实工作职责的不予评先,同时,实施问责追责,对退出工作不负责任,履职不到位的,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的有关规定实施事前问责,对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发生社会不稳定等重大问题的,严肃追究责任。

(长沙市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