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型湖南今朝更好看——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上的思与行

28.11.2014  01:06

      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发展大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要求,坚持把深化生态文明制度改革作为建设美丽富饶湖南的重要抓手,着力发挥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综合改革试验区的优势,用更大的力度、在更高的层次推进生态文明制度改革。目前,我省两型社会建设正由试点向纵深全面推进,率先建成两型社会的态势日益显现,两型湖南的“金字招牌”更加靓丽、更加耀眼。

        推进长株潭综合配套改革,把两型社会建设的“龙头”舞起来

      2007年,长株潭城市群获批全国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成为湖南改革发展的重大机遇。近年来,我省先后出台了106项两型改革举措,创造了“自主创新的长株潭现象”、“两型社会的长株潭模式”、“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长株潭样本”等具有示范意义的经验。在新一轮改革中,我省又根据新的形势,着力推动长株潭试验区第二阶段改革,以此辐射带动全省,使长株潭试验区这个两型社会建设的“龙头”进一步昂起来。

      ——从价格改革突破,探索建立“同价”与“差价”互补的两型政策,使资源更节约。节约资源是生态文明的基本要求。为了解决过去资源价格偏低的问题,我省在新一轮改革中,把价格改革作为推动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的新突破口,通过价格杠杆的调节来实现资源的进一步节约。一方面,在非居民生活类资源消费上实施“同价”。将原来定价不同的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等统一为非居民生活用水,实行工商用水、用电、用气同价,促进了工业企业的节约。另一方面,根据资源消费的多少实施“差价”。在水、电、气等领域大力推广阶梯式价格,在科学测算并确定合理消费水平的基础上,对超出合理水平的部分实施“差价”,实行消耗得越多价格越高的政策。同时在全国率先推行统一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政策,用“谁耗能高成本更高”的政策来推动节煤。

      ——用建立标准提升,推动“湘标”与“国标”的相互对接,使两型创建更科学。建立两型社会标准是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重要一环。为此,我省在总结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实践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外已有的两型理念和做法,在全国率先出台了16个两型标准、43项两型地方标准,覆盖了机关、学校、村庄等单位和城市道路、河道整治、建筑施工等领域,使人们在生产和生活中对如何落实两型要求都有了“标杆”。目前,我省正与国家有关部委对接,争取把“湘标”上升为“国标”,为全国两型社会建设提供制度示范。

      ——在体制机制上着力,实现“政府”与“公众”的互动参与,使实施更有力。政府和公众都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进一步调动他们参与建设的积极性,是推动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的关键。为此,我省注意从政府和公众两个方面来创新制度机制。一方面,发挥政府的示范带动作用。出台政府两型采购制度,发布政府两型产品采购目录,对两型产品实行优先审批采购计划、优先安排采购资金、评标时加分等优惠措施,并将远大非电空调、比亚迪纯电动大巴、南车混合动力大巴等一批节能环保产品纳入两型产品采购目录。预计“十二五”期间,全省政府采购总规模达16155亿元,其中对两型产品的采购将占30%。另一方面,广泛开展两型示范创建活动。在全国率先编制《中小学两型教育指导纲要》, 力争“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并组织全省1000多万青少年参加“跟随大雁去迁徙”、“地球熄灯一小时”等主题活动。同时推进两型建设进校区、厂区、园区、景区、办公区,引导人们树立“两型为人人、人人可两型”的理念,使绿色出行、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等低碳生活成为时尚。

        建立保持环境友好的最严制度,把生态保护的“红灯”亮起来

      这些年来,我省在生态环境保护上取得了很大成绩,但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为此,我省着力建立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以“两最”和“三严”的要求,组建起了生态文明制度的“红绿灯”体系,从而使生态保护的各项任务要求进一步得到落实。

      ——亮起政绩考核的“红灯”,给绿色GDP“让道”。政绩考核是发展的“指挥棒”。为了促进绿色发展,保护生态环境,我省进一步实行了绿色GDP考核,对黑色GDP亮红灯,从而使发展进一步建立在生态保护的基础上。我省结合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考评体系,将节能、节水、节地、环保等评价指标纳入全省绩效考核。根据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了全省122个县市区的功能定位,区分长株潭城市群、大湘西、大湘南、洞庭湖四个板块,实行分类考核,对79个限制开发区的县市区不考评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同时,我省正在研究绿色GDP评价体系,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等指标纳入评价范围,并将绿色GDP指标转化为具体的资源环境指标,分解到各个单位。

      ——亮起责任追究的“红灯”,对环境污染“叫停”。为了从根本上整治环境污染行为,我省出台了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对造成环境持续恶化、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主要污染物总量超标或发生重大环境违法事件的地方和单位,严格进行问责。同时建立领导干部资源环境离任审计制度,重点审查其履行自然资源管制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针对过去对污染环境的惩治“手太软”的问题,进一步加大完善法律体系和严格执法的力度,认真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建立区域资源环境执法联动机制,使生态环境保护有法可依、执法必严。

      ——亮起生态补偿的“红灯”,让保护生态的地方和单位“受惠”。为了使保护生态的不吃亏,让损害环境的担责任,我省建立了相应的生态补偿机制。这个机制包括纵向的财政转移支付和横向的生态补偿。主要办法是:对重点生态功能县进行财政转移支付;在湘江流域试行“上游对下游超标排放或环境责任事故赔偿、下游对上游水质优于目标值补偿”双向担责;对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实施生态效益补偿,补偿标准逐年提高等。今年我省还将排污权交易试点范围扩展到湘江流域八市所有工业企业。全省7664家工业企业大部分已经分配核定初始排污权,共收缴排污权有偿使用费5407万元。

      培育生态文明新常态,使发展模式的“底色”绿起来

      建设生态文明,必须正视和治理日趋严重的污染问题。当前,我省环境污染呈现结构性、复合型特征,尤其是空气、水、土地污染严重。2013年,全省地级市城市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比例只有85.9%,长沙在全国74个重点监控城市中排名53位。为此,我省提出“向污染宣战”,着眼既要整体推进、又要重点突破,既要重拳出击、又要铁规保障,既要政府主导、又要全民参与,努力打好污染治理攻坚战。

      ——打好以湘江为重点的重金属污染治理攻坚战,消除水污染的“心腹之患”。湘江作为湖南的母亲河,是重金属污染的重灾区。为让湘江变清,我省把湘江保护治理列为“一号重点工程”,开展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试点,规划项目927个,总投资595亿元。省政府成立了湘江保护协调委员会和湘江重金属污染治理委员会,加快推进株洲清水塘、湘潭竹埠港、衡阳水口山、娄底锡矿山等重点区域污染集中整治,三年来累计淘汰退出涉重企业1018家,涉重企业比2007年减少47%。今年以来,湘江干支流42个监测断面及水域监测中,I-III类水质断面比例达到92.8%,比去年提升了4.5个百分点。

      ——打好以长株潭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消除大气污染的“心肺之患”。大气污染日趋严重,已经成为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的“心肺之患”。我省以长株潭三市为治理单元,以细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治理为突破口,抓住产业结构、能源效率、尾气排放、扬尘管控四个关键点,实行综合防治、联防联治。省政府出台了《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也已提上立法日程。长、株、潭、岳、常、张六市实现了PM2.5实时监测和数据发布,启动了城市空气质量监测预警预报体系建设。长株潭城市环境空气PM2.5源解析工作获得阶段性成果。

      ——打好以土地污染治理为重点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攻坚战,消除土壤污染的“心头之患”。农村土地污染是当前环境污染的突出问题。我省加大农村环境保护投入,突出抓好重点区域土壤污染治理、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重点工作,努力实现农村地区“清洁田园、清洁水源、清洁家园”的目标。当前,我省已在长株潭启动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试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工作逐步铺开。各地积极探索“分户减量、分散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和“以县为主、市级补贴、镇村分担、农民自治”的运行机制,有效改变了农村脏乱差的面貌。

      用生态文明建设推动转方式、调结构,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为此,我省坚持在促进“三量齐升”、推进“四化两型”中,做好经济发展的“加法”和环境污染的“减法”,着力改变以重化工型、资源加工型、投资主导型为特征的现状,积极培育新的竞争优势,实现环境友好、生态优良与经济富强、百姓富裕的有机统一。

      ——把好“准入关”和“退出关”,让产业绿起来。提高生态文明的质量,首先必须把好产业进出的关口。为了抓好这个关键和源头,我省一方面注意把住入口关,出台长株潭三市共同的产业环境准入政策,制定11大类产品的能耗限额,提出禁止进入的产业目录,推行“一票否决”、“重大环保项目一支笔审批”等制度。近年,全省先后否决达不到节能环保要求的项目500多个。另一方面注意把住退出关,对于改造不到位的企业,通过不予工商年检注册,不予发放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不予贷款等方式,下决心淘汰。通过水电价格倒逼机制使666家实行差别电价的高能耗产业企业中的654家实现了关停并转或通过改造达到能耗标准。74家执行惩罚性电价的企业中,28家通过技改后产品能源达标,关停转产3家。

      ——守住“保护红线”和“增长边线”,让城乡绿起来。划定“红线”和“边线”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有力举措。为此,我省一方面划定生态红线,将那些需要重点保护的山体、湿地、河流、自然保护区等生态区域,包括武陵山区、南岭山地、洞庭湖、长株潭绿心地区等,划定生态红线,构筑“一湖、三山、四水”(洞庭湖,罗霄山脉、南岭山脉、武陵山脉,湘、资、沅、澧四水)的绿色大空间。另一方面明确城市增长边线,通过科学确定城市边界,促进城市功能的紧凑布局和土地高效利用,遏制城市蔓延性、平铺式开发。通过发挥“两线”的约束作用,城市之间、片区之间通过森林、稻田、水面、湿地等连接,让人们望得见山,看得到水,记得住乡愁。

      ——实行“政策调控”和“市场调节”,让基础设施绿起来。政策调控和市场调节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为推进公共基础设施绿色化,我省注意强化政府引导,积极争取把长株潭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示范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试点区,长沙梅溪湖国际服务区、株洲云龙示范区获批国家绿色生态城区,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省政府还专门出台绿色建筑、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方案和政策文件,明确阶段性目标,推出了财政补贴等激励政策。在强化政策引导的同时,我省还注意培育市场机制,通过绿色信贷、绿色税收、上网价格等市场杠杆的作用,增强投资者和公众对绿色产品和设施的吸引力。目前,我省太阳能光伏发电、高能电池、住宅工业、绿色照明等市场得到加速培育和扩张。

      从既要“绿水青山”又要“金山银山”,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既是认识成果的深化,也是实践成果的提升。面向未来,只要我们锲而不舍地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制度改革,“两型湖南”的生动美景一定会不断呈现在人们面前。(责任编辑:刘舒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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