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议案关注转向劳动基准

23.03.2017  20:24

  3月15日,全国两会闭幕。从公开的新闻报道来看,今年关于修订劳动合同法提案议案少有委员代表提及,休息、休假等劳动基准成为关注焦点。

  另据3月8日发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今年全国人大的立法工作计划包括;一是将行政监察法修改为国家监察法;二是在民法总则出台后,加快推进民法典各分编的编纂工作……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证券法、标准化法等,劳动合同法的修订并未提上日程。

  为数不多的劳动合同法修法议案

  陈舒:有必要组织开展“回头看”回应关切

  3月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进入第三天议程。陈舒和广东代表团的多位代表联名提起了一份对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实施情况列入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计划的议案。陈舒表示,距离上一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劳动合同法的执法检查已过去六年,这期间,由于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以及信息化及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中国劳动合同制度又面临新的挑战,“因而我们认为,确有必要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以回应社会对劳动合同法修改和法律实施争议问题的广泛关切”。

  陈舒称,她及其议案的其他提起人在调研中发现上述两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企业欠薪”“社保费历史遗留追缴问题”让她格外关注。此外,随着新的经济业态的飞速发展,用工形式、工资支付形式是否应当允许更加多元化和更多自由合同约定。随着二代、三代劳动者进入劳动力市场,劳动合同法如何注意平衡新的劳动力市场的权利义务关系等问题亦是陈舒等代表的关注点。

  据了解,广东省目前劳动纠纷主要表现形式是欠薪问题。对此她建言,要注意防范有恶意欠薪(规避缴交社保、经济补偿金)行为的企业开办人、实际控制人,利用企业有限责任规定,频频更换“马甲”逃避应承担的责任。要细化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中的证据保全。以刑事处罚的方式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建议劳动行政部门、工会等要指导帮助农民工搜集证据,公安机关指导协助劳动行政部门整理搜集证据材料。“只有恶意欠薪入刑攻克证据关,让刑罚真正发挥威慑作用,才能从根本上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对于“社保费历史遗留追缴问题”,她建议全国人大或常委会就劳动法出台后至社会保险法出台前这一时期的社保法律衔接问题作出立法解释,完善顶层设计;建议有关部门对欠缴社会保险费违法事实两年追究期争议问题明确操作细则。

  杨桂生:引入过错赔偿制度减轻企业负担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省工商联副主席杨桂生也带来了一份关于修订劳动合同法的建议:取消惩罚性赔偿,引入过错赔偿制度,公平适用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

  “目前,劳动力、土地、能源、融资、税费、物流等显性成本制约了企业的发展,其中,用工成本的持续增加、劳动力管理成本的持续上升,成为企业成本负担的首要问题。”杨桂生认为,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劳动合同法,过度保护劳动者一方的利益,增加了用人单位的成本,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发展。

  杨桂生建议,对劳动合同法进行系统性修改,科学设置法律规则,降低不必要、不合理的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比如,用人单位未签书面合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支付经济补偿、违法解除或终止,都将导致惩罚性的双倍赔偿。”杨桂生认为,惩罚性赔偿以奖励诉讼的方式刺激劳动者通过追究企业责任来获取较高利益,存在巨大的道德风险。诱使部分劳动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碰瓷”维权,从而产生大量劳动纠纷。他建议取消惩罚性赔偿,引入过错赔偿制度,公平适用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

  议案关注转向劳动基准

  王战:休假制度应传承文化,以人为本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社科院院长王战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提交了《关于调整完善我国休假制度的建议》,他指出,在节假日安排上应立足国情、逐步完善,传承文化,以人为本,使法定节假日安排有利于传承文化、促进社会和谐、增强民族凝聚力;要切实保障职工基本休息权益,法定节假日具体安排应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要分布均衡,运行平稳,使法定节假日在时间分布上相对分散均衡,避免过于集中,对假日相邻周休日的调借要有规律可循并及早公布。“能否考虑在春季、秋季增加学生两个5天假期,减少暑假和寒假各5天时间。这样有利于形成与长假对接的假期,方便家庭组织休假。

  此外,国民旅游休闲纲要中提到,中小学生要放春秋假。如果四季都有长假,家长们也能方便地陪孩子出游。“春夏秋冬各设一个长假,可以避免目前五一清明、国庆中秋等假期扎堆的情况,人们出游时间有更多选择,不必像现在这样都挤在国庆出游,让休假变成了遭罪。”王战说。

  周洪宇:将 元宵节 纳入国家法定节假日

  “将传统节日纳入国家法定节假日,体现的是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尊重和回归。”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周洪宇建议,将 元宵节 纳入国家法定节假日之中,更好地继承和弘扬民族传统文化。

  “以放假的形式体现节日的重要性,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周洪宇认为,将元宵节纳入国家法定节假日,不仅有助于继承和弘扬中华传统文化,也是彰显中华民族文化自信的迫切需要。“同时,这也是适应经济越发展、国家法定节假日越多这一趋势,进一步提高人民幸福感的客观需要;是贯彻落实中办、国办最近印发《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的现实需要。

  周洪宇建议,国家应考虑将元宵节纳入法定节假日,并尽快实施,以强化和延续我国的元宵节文化内涵,让国人通过元宵节假日体味节日的欢乐和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放松精神和身体,让元宵节回归于传统与初心之态,进而实现更好地传承中华民族传统文化。

  杨劲松:36年前的探亲假规定该改改了

  全国人大代表杨劲松是一位国营企业的工会主席,来自云南文化产业投资公司。她认为,《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于1981年施行,至今已36年,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所有制多元化、产业分布、年度国家节假日增多等情况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原来的规定不再适应现在的实际状况。

  杨劲松分析,首先,探亲假假期时间安排不尽合理。现在国家年度有不少公共节假期,与36年前发生了较大变化。规定的探亲假由于时间过长,客观上对工作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同时,未婚子女及已婚子女在探亲假上享受时间待遇不一致。对已婚子女每4年才能请一次探亲假,缺乏人文关怀。

  其次,探亲假有关规定也不利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落实。2012年国家修订颁布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但现如今的情况是,大部分职工来自于独生子女或两个子女的家庭。30多年的时间,我国国内人员流动情况也发生了很大变化,父母与子女分居两地已成常态。现行的探亲假规定难以满足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要求。

  杨劲松建议:对探亲假次数及假期进行修订,增加已婚职工的探亲假次数,将每4年探亲假拆分为每年1次、每次假期在7至10天。这样才可能使得“常回家看看”变得可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才能落到实处;加强实施推动,即职工探亲假是对职工权益的有力保护,充分体现了人文关怀精神,也是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有力落实,必须在全社会进行宣传、普及、监督,保障探亲假规定的切实执行。

转自湖南民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