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盟建园区,建设费用最高可补200万元
3月29日,东盟十国使节团顺利抵达长沙县,有史以来规格最高、规模最大的外事经贸活动拉开帷幕,不少企业找到了转型发展新机遇。记者从长沙县商务局获悉,今年长沙县已制定出台《关于促进与东盟经贸合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用政策撑腰,支持长沙县更多的企业走出去。
《意见》指出,鼓励加大东盟国家投资,凡属高新技术、先进制造业及优势行业投资合作,国际产能合作,基础设施投资合作,农林渔业投资合作等,前期法律、技术及商务咨询费,勘测、调查、检验检疫及技术认证费,项目科研、安全评估、资料翻译费等费用支出给予5%的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在东盟国家建设经贸园区,凡属本区域在东盟国家建设的园区,经省级认证后,其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给予5%的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建成当年园区的招商费用给予20%的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凡属入驻园区自建厂房的企业,按其建设费用的2%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本区域企业入驻境外园区租赁厂房的,根据租赁面积和租金情况给予5%的补贴,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
鼓励企业在东盟国家承包工程,凡属特殊经营类、自主知识产权类、新能源类、环保类的新增承包工程项目,当年完成营业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按营业额的1%给予补贴,每家企业年度补贴不超过50万元。
另外,将扩大自东盟国家进口,凡属列入湖南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且来自东盟国家的先进技术和重要设备、关键零部件、资源性产品及原材料、食品、农产品、日用消费类的产品进口,其金额在1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以上的,分别补贴15万元、30万元、40万元。同时给予境外资源回运运保费补贴1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支持企业新辟航线,新开辟县域与东盟国家间的全货运定期航线和客运专线,给予一次性补贴100万元。同时,还支持双边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东盟国家企业来长投资、加大双边项目金融支持等,也都有相应的资金补贴。
“实施意见中共有十条,针对不同项目不同领域都有较大的资金扶持,这也是长沙县率先全省出台促进与东盟贸易合作的实施意见。”长沙县商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长沙县也正在组织企业赴东盟国家对接项目,有力地促进双边的贸易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