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法院:巡回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

13.10.2014  19:18
  湖南法院网讯  10月10日上午,东安县人民法院刑事庭巡回法庭在井头圩镇农村客运站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并当庭判决被告人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13年2月12日15时许,被告人唐某在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醉酒驾驶无牌轻便摩托车,从东安县城往井头圩镇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井头圩镇X014线小江口村13组路段时,与相向而行的文柏华驾驶的湘M95647普通小客车相撞,致使客车上的乘客周爱英受伤,两车受损,造成交通事故。经永州市中心医院抽血检测,被告人唐某在案发时的血液乙醇含量为172.41mg/100ml。

  案发后,被告人唐某已与被害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并完全履行。庭审中,唐某认罪态度较好,当庭认罪,有悔罪表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今后再也不醉酒无证驾驶了。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在公共交通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当庭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据了解,东安法院将巡回法庭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制度化、常态化,选择鲜活的案例,走进群众、贴近群众、以案说法,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东安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晓芬
常德审计:推动市属国有企业“瘦身健体”规范运行
     下发15张审计调查表,全面摸清国有企业家底;报送的23篇审计要情和专报全部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促进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出台制度18项,促进企业完善政策制度33项;揭示大量违纪违法问题,挽回经济损失2.审计厅
宁远县:三向发力抓整改 联农带农促增收
     永州市宁远县以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审计厅